| “酒”与“瓶”关系的辩证思维——厦门海事法院设计随感 |
作者:本站收集 论文来源:相关网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9 【VIVI收藏】 摘要:江南建筑>“酒”与“瓶”关系的辩证思维——厦门海事法院设计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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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楔子:“酒”与“瓶”的故事
很久很久以前,人们把老葫芦掏空,用来装水、酒或药丸,久而久之“酒葫芦”便成了一个专称,人们认为葫芦就是用来装酒的。后来人们掌握了金属冶制技术和陶瓷技术,便出现了新颖的铜酒壶、瓷酒壶,同时有人还会把铜酒壶、瓷酒壶做成葫芦状,追忆“葫芦”状。如今的很多年轻人也许不知道“葫芦”曾经是一种流行的酒具。生活从不曾停下变化的步伐,钢制的酒瓶、塑料的瓶等等,我们也已看到……
这个“酒”与“瓶”的故事其实揭示了内容与形式的适应与突破、确定与不确定的辩证关系。这正是建筑学的一个基本问题——建筑形式与内容的辩证思维。本文介绍的厦门海事法院的设计过程则集中体现了这个问题在现实环境中的矛盾与冲突。
二 总体“浪漫”背后的理性
厦门海事法院是我国少数几个海事审判机关之一,近年获批准新建办公审判综合楼,基地位于厦门市正在崛起的新区——前埔会展新城南区,毗邻厦门主要的标志性建筑“国际会展中心”,东临风光绮丽的环岛路和金门厦门海湾,基地周围既有现代气息又有浓郁的海滨风光。
没有介绍方案之前,许多同行有所疑惑:总平面为什么布置成这样,是否太不规矩?这里笔者想告诉大家的是“浪漫”背后的理性思考。
海事法院办公审判综合楼含办公、庭审、招待活动三大功能区,总体采用分散式布局,各功能区既有联系又相对独立,互不干扰。根据这三大功能区自身需要,办公区临 24 m 宽规划路处设入口广场,南北向布置,五层高。邻前埔路处设庭审广场,作为法庭审判区的入口;办公区与审判区通过封闭连廊形成法官通道,内部执法人员与外来庭审人流互不影响。这两部分构成本综合楼的主要沿街立面与环境,作为一期工程来建设,具有窗口作用。辅楼的功能主要用于内部生活及招待需要,故设在基地东南角,既获得南北朝向,又比较安静、私密,属内向性空间,作为二期工程建设,它是整个项目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招待所入口设在内院,环境优美,内外有别,各得其所。一、二期之间通过内部通道联系,既相对独立,又联系方便。
整个建筑群体既联系又分散,有两个广场、一个庭院,空间丰富,环境优美。办公区五层,审判区和招待辅房四层,南低北高。建筑形体采用了比较流畅活泼的弧形、圆形要素,这既是为了呼应会展中心区临海的环境氛围,又是建立在精心的视觉分析基础之上的。以大海和会展中心建筑作为主景面,办公楼的反弧既使办公入口有更大进深的回旋余地,以利使用,又对会展中心有向心相望的态势,也与海岸线呼应。招待所的弧形既能使北部客房获得良好的观海景观,又使招待所入口迎向出入口,视觉效果饱满,南部客房也获得一定的绿地景观。法庭审判区与办公区呼应,做成椭圆形,既与办公楼的弧面形成开敞的广场界面,又使造型独具航海气质。
三 形象:环境·意象·气候
海事法院办公审判综合楼位于海边,又与厦门国际会展中心紧邻,因此既要具有海滨气息,又要与会展中心建筑风格有所默契。在体形组合活泼的基础上,立面设计力图打破旧有框框,塑造独具个性的海事法院的崭新形象。法庭审判区立面暗喻船体的特征,以比较封闭的体量取得厚重感和庄重感,与之组合的办公区南立面采用虚实对比,强调水平线条的舒展动态,也具有“航行”意象。两者的连廊因朝东西向而开小窗洞,形成审判入口较厚实的背景面,入口台阶上部采用网架采光屋盖,以圆柱支撑,两面开敞,可保证不影响办公区用房的采光通风,同时形成相当尺度的过渡空间,具有现代的“门厅”特征。审判区入口台阶直上二层,突出了公共建筑的尺度,并对人流有引导作用,以上构成了本项目最主要的临街景观。在处理另外两个立面时,主要考虑与外立面在手法上协调,并满足自身功能要求。由于本设计体形组合丰富,同时因地制宜围合空间,因此立面设计具有组合特征。各立面从轮廓线特征、形体协调、对比统一等角度进行艺术处理。表面材料选用同一种花岗石板干挂,结合玻璃面及钢结构精美的节点,塑造庄重的国际化形象。
环境设计也以人为本,根据本地气候及各个空间的特性来设计。审判区入口广场是设计的重点,在广场的北侧设置了叠泉流水,并在网架“门厅”下配置棕榈树、花台,形成立体的绿化,这样处理既可以减少阳光的辐射,又给办公区的窗外增加绿色;审判区周围以水池作“地面”,暗示“船在水中行”,同时也将广场绿化倒映其中。
招待活动楼的入口广场是内向性庭院空间,以假山、绿化为主,构成宁静优雅的环境,内院与外广场之间相隔的连廊底层为透明落地玻璃窗,使两个园景互相渗透。办公区建筑与路之间有弧形的空间,布置草坪、灌木,衬托建筑的主体形象。
整个基地内室外空间主次分明,绿意盎然,环境优美,熔现代广场艺术与传统庭院园林艺术于一炉,开放与含蓄并存,具有面向未来的时代气息。
四 结束语:超越“习惯”,回归本质
方案在设计过程中,因业主难以接受这“另类”的法院形象,曾修改成“约定俗成”的外观。作为一个青年建筑师,我并不在乎自己的作品有多么完美,每一次设计对我而言都是关于建筑命题的探索过程。在厦门海事法院的设计过程中,常常让我思考社群意识、惯性思维与建筑本质、传统观念与创新发展,感触颇深。就法院建筑而言,许多人认定的固有形象要么是历史上的一个既定选择,如最早装酒的葫芦;要么与今天要求的功用相反,如从统治专政变为民主法制。这种惯性思维悖谬其实在我们生活中无所不在。超越“习惯”,回归本质,这是何等艰巨的任务!当自己踌躇徘徊的时候,是两个外国同行的作品给了我力量:一个是荷兰建筑师协会大楼,另一个是罗杰斯的近作法国波尔多法院方案。前者一反办公建筑伟岸张扬的形象,采用了非常低调的建筑形式,但在处理与城市、与基地关系上十分机智妥当,并且营造了学术性场所具有的那种文雅、淡泊。它不同于我们往往将建筑艺术之大成符号化地表现于建筑协会大楼的习惯做法,而是对场所本质的回归,这使我反思脑海中关于办公大楼的“记忆”。后者是一个大型法院,除五个实体的“陶罐”之外均为公共空间,极其简单,极其实用,形象鲜明。对我而言,它是当代法院对功能空间本质的回归,也让我反思脑海中关于法院的许多“形象”。反思之余,我清晰地认识到:设计作为一种创造性工作,很重要的就是超越“习惯”,超越复杂的现实世界,去接近时下真实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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