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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与培训 | |
| 作者:本站收集 论文来源:相关网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9 【VIVI收藏】 摘要:江南建筑>教育与培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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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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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建筑>教育与培训] 论文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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