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易燃、易爆物品 | |
| 作者:本站收集 论文来源:相关网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9 【VIVI收藏】 摘要:江南建筑>易燃、易爆物品 | |
第二十八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
|
| [江南建筑>易燃、易爆物品] 论文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 |
|
| 热点论文 | 推荐论文 | 相关论文 | ||
|
| 规范下载 | 图集下载 | 学习资料 | ||
网友评论:(易燃、易爆物品)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备案号:赣ICP备07000676号 www.guifan.net.版权所有 [百度统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