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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建设与规划机制亟待解决——从我国农村建设中的某些问题看我国规划机制创新的必要性 | |
| 作者:本站收集 论文来源:相关网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9 【VIVI收藏】 摘要:江南建筑>农村建设与规划机制亟待解决——从我国农村建设中的某些问题看我国规划机制创新的必要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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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设规模大、面广,与城市一样,需要一定较高层次的规划技术力量,但许多规划院的技术骨干大量流失,基本无力承接小城镇规划,“城”“乡”两方面,实际上只能顾及前者,这样的变化与社会需求存在矛盾 当前,农村建设中存在一个严重问题,建房无规划、无设计现象相当普遍。许多地方把宅基地划分到户之后,进行饱和开发,房屋之间的间距多则2~3米,少则零距离,双层二四墙,不能对外开窗。有的布局混乱,有的虽然一排排地建,但远不如兵营式建筑。房屋“扎堆”,没有进出道路和布置公用设施的空间,没有绿地、防震、消防的必要空间,只有面向内庭院的墙壁才可以布置采光、通风窗户。有的内院小如天井。 这种现象不仅农村有,城市中和城市近郊区也很常见。近20年我国城镇在高速扩张过程中,总把一些村庄留在原地,不愿付出早期的拆迁投资。那些被保留下来的“城中村”,土地逐渐增值,房屋密度和房屋质量也逐渐升级,多数城中村的无序状态有增无减。 2003年,中央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决策,使我国农村生产力面临又一次大解放,农村面临又一次大发展。当年,我国城镇化水平为39.1%,农村人口占60.9%,全中国有8亿多人居住在农村。农民往往稍有积蓄,就把大部分资金首先消费在住房建设上。住房水平如何,已成为农民生活富裕程度的象征。在富裕起来的农村中,一幢幢新房拔地而起,一家家互相攀比着盖新房。多数村庄建设没有规划,盖房没有设计。有一个贫困县1994~1996年全县农村将住房更新一遍,当地称为住房革命,因为砖瓦需求量的急增,2年间全县建起2000多座砖瓦厂,几年后只剩下6座,造成了大量土地废弃,每个乡镇财政银行贷款欠债达几百万元至几千万元,至使国家财经损失巨大。在一轮农村建房高潮中,少数有规划的村庄,因为疏于实施规划的管理,造成建筑密度过高。有的抛开旧庄建新庄,新旧面貌并存;在城镇化过程中有的老村庄变成了空心村。无论何种原因,那些被淘汰的村庄和旧房基多数没有复垦。还有一些地方由于土地管理的薄弱,新房盖在自己的承包地上,造成了居住分散化;一些比较特殊的地区,例如河北省的邢台市1967年发生过大地震,农民建房全是清一色的一层平顶房,在有限的宅基地上充分建房,导致建筑密度奇高。邢台市巨鹿县小吕寨镇西韩村是冀南地区最近出现的奔小康先进村,全村1200人,1967年地震后,家家建了一层平顶房,虽然是一排排地布置,但每排房的间距仅2米多,中间的主通道宽度4~10米不等。3天一逢集时,主通道全部变成了市场用地。极度缺乏交通和公用设施空间,人居环境质量的缺陷可想而知。然而当我们为该村做规划时,对照国家用地规范标准,无法列出一个合理又合法的村庄建设用地平衡表。一方面,现有村庄多为新房,用地已经超过人均150平方米标准,另一方面,现有村庄建设又非常需要较大发展空间。村子计划发展乡村工业,计划建设新的商业大街和集贸市场,非常需要布置公共绿地和公用设施,非常需要开拓新居住区,以便满足新的住房需求,这些问题都是迫在眉睫的现实需求,以至于规划尚未做完,规划中的一条新路已经完成了路基工程。新村计划用地面积大大超过了规范用地标准,规划应该如何面对?上级如何审批?我们深感无奈。 农村中的居民住房用地与城市不同。小规模家禽、家畜饲养一般与住房相连;一些商品经济比较繁荣的地方,家庭其实是一所作坊,例如服装加工和某些服务业、小型包装、小型配件加工业等等。所以,农村住房中有相当一部分应为生产性建筑,居住用地指标不能简单套用现行村镇居住用地指标。 从科学发展观出发,我们提倡农村发展“生态循环链”式的新型村庄,提倡大搞庭院经济。顾名思义,庭院用地一般都包括在宅基地之中,如庭院用地太小,生态循环链所需要的空间就非常有限。从土地利用的效益对比来看,庭院经济的土地利用效益要比大田高出几倍,甚至几十倍以上。笔者希望把农村住房用地指标划分为基本宅基地和庭院经济用地两类,前者实行强制性用地标准,后者实行弹性用地标准,放宽对生态庭院用地的限制,还要实事求是审定农村工业用地。农村工副业集中发展用地主要应根据当地投资水平、投资项目的合理性来审定。 现行的城乡规划体系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城乡建设实践的需要,农村亟待加强村庄建设规划与管理。 我国计划经济年代产生的各个专业混合型规划设计研究院从2001年初实行事业改企业。可是,体制改革并非一帆风顺。目前,原有管理体系依旧运作,有的企业性和事业性编制依然混为一体,领导班子未变,经营模式未变,就象农村中的乡镇合并后,原有的乡政府依旧运作一样。 近两年,许多省、市规划院规划技术骨干大量流失,基本无力承接小城镇规划,“城”“乡”两方面,实际上只能顾及前者。这样的变化与社会需求存在矛盾。农村建设规模大、面广,与城市一样,需要一定较高层次的规划技术力量。笔者认为,大中城市总体规划过程中涉及保密问题,市场不能对外开放是必要的。但对国内规划人员而言,保守国家机密是行业性基本要求,基本素质达不到这一要求的人,在入学选择专业或职称评审过程中就应该被筛选下去。我国小城市总体规划、控规、详规、专业性规划和农村规划,涉及保密问题并不多,从宏观角度出发,我国应该从规划机制创新方面激活规划市场,应该对内大开准入之门。 我国的民营经济在创业之初有各种各样的拦路虎,例如,规划设计准入制度和地方性保护制度。此外,许多地方存在对民营企业乱伸手、乱收费现象。有的民营企业前一天放爆竹开张营业,后一天就有一大群所谓政策性收费者前来收费。 我国如果鼓励规划设计人员自创民营规划设计事务所、规划设计公司,共同参与市场竞争,城乡规划局面就一定会有巨大起色。对于规划质量的控制,我国已有比较成熟的评议制度、规划审批程序,加上市场化的招投标制度,完全没有必要利用“规划资质证书”来卡住民营规划设计实体的诞生。大部分事业性规划设计院的改革方向也应该向股份制规划设计公司发展。 我国的规划设计人才年龄结构有一个很长的断层,在现有规划院当中,二十多岁新手占大部分,这批人知识新、电脑操作能力强,是优势,但实践经验不足,是劣势。老年规划人员的规划成果往往可操作性强,解决问题的针对性较强。近年规划退休人员中有不少人还能工作十年以上,如果国家在机制创新方面有些新动作,这批人才周围每一个人都可以聚集一群新人,组成良好的新老搭配规划设计班子,从而为城乡规划设计事业作出巨大贡献,大大减少那些破坏性建设项目。 规划设计是城乡建设的“龙头”,只有抓住“龙头”,才能解决城乡建设中的大量浪费、破坏性建设和建设效果不理想的问题。在现有人才当中挖掘潜力,使我们的科研设计队伍能够满足经济快速发展对城乡规划设计的巨大需求,应该成为民族振兴的重大决策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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