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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小水电代柴”可行性的几点浅见 | |
| 作者:本站收集 论文来源:相关网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8 【VIVI收藏】 摘要:江南建筑>对“小水电代柴”可行性的几点浅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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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小水电代柴的基本条件 要实行小水电代柴,笔者认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小水电资源丰富,通过开发小水电,在满足当地经济发展用电需要的同时,能够供给农民生活电炊、电热取暖用电。二是技术经济上可行,主要指小水电工程本身技术上可行和经济上合理。经过15年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建设,各地在小水电及配套电网建设和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有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力量,加上代柴工程无特别的技术难点,因而技术问题不大,经济指标优劣是小水电代柴能否大范围实施的关键因素。三是农民对代柴用电的费用支付能力。每个代柴户除在建设期需一次性投入购电表、进户线、开关、电炊具的费用约300—400元外,还应能够支付代柴用电电费,且支付的电费要与代柴前的生活燃料支付费用相当。目前一个3—4口之家的山区农户,以薪柴、秸杆作主要燃料,每月约需800公斤薪柴(包括煮猪饲料),一般自采自用,月砍柴误工时约5—6天,基本上无直接燃料费用支出。若用烽窝煤,每户每月约需110—120个(不煮猪饲料),每个0.22—0.25元,月燃料支出费用约24—30元。应特别指出的是,代柴后的效益价值帐国家算可行,农户则不尽然,农户只算家庭收支帐。因此,以电代柴的电费支出,应大体与农户使用其它燃料的费用支出相当,才有推广的可能性,因而电价成为能否推广以电代柴的重要制约因素。 农户以电代柴,一般纯电炊年用电时间约800—1200小时,年用电量约800—1200千瓦时;电炊、电取暖年用电时间约1400—2000小时,年用电量约1400—2000千瓦时。就目前小水电网的销售电价看,一般农户特别是贫困农户是难以承受的。因此,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以电代柴的小水电建设和经营,国家应实行优惠政策和采取一些特殊措施。一是建设期给予一次性投资扶持,在农村水电初级电化建设补助水平基础上加大补助比重,同时减免土地征用税、土地复耕税、建设附加费等;二是制定维持电站正常经营的电价补偿政策,若小水电企业以低于单位成本的电价供农户以电代柴用电,国家对亏损部分应给予补偿,可用建立以电代柴基金的办法来解决,目的是要使代柴售电价降到当地农民能承受的水平。 二、关于以电代柴负荷发展水平 1.电力系统对以电代柴负荷的可承受能力。以电代柴户比重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电力系统总装机规模、骨干电源大小、电压水平、调度手段、设备健康状况和运行工况等。除算经济帐外,考虑电炊、电取暖负荷的发展水平,主要取决于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由于电炊、电取暖负荷具有量大、时短、集中性,其投入和退出对系统影响很大,一般容量较小的电力系统将无法承受。为此,水利部于80年代进行过较大规模的调查研究,得出的结论是:当电炊、电取暖负荷超过系统总负荷的1/3时,系统将出现不稳定运行状态,保护误动作增多。当然,不同规模的电力系统,对短时集中大负荷的承受能力不尽相同;随着电力系统技术水平的提高,电炊、电取暖负荷是否可突破1/3的界限,尚有待论证,建议对此进行必要的研究。 2.农村生活能源的综合利用。四川省能源资源品种齐全,为农村建立多能互补的能源消费结构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据80年代的统计资料,四川省农村常规生活能源资源结构如表1。 此外,四川天然气资源也十分丰富,有条件的地方可用天然气作生活燃料。从能源资源结构讲,应该实行多能互补,不可能全部用电取代其它生活用能,这就存在一个以电代柴的“度”的问题,代多少才适度,笔者认为,可从四方面综合考虑:一是不破坏生态环境,当地能提供的非电能源数量;二是小水电行业自身技术、经济的可承受能力;三是农户对以电代柴消费支出的能力;四是电力是通用性最强的能源,通过开发小水电不仅可以以电代柴,还可以有效提高整个农村电气化水平。以上四点,对不同的生活能源消费群体和地方能源结构,有不同的则重点,因此应对各地能源构成与消费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 三、关于以电代柴有关计算参数 1.户均生活用能日耗有效热值。“八五”期,我国农村生活能耗计算普遍采用的户均(4—5口之家)日耗有效热值为4500大卡,相当于0.64公斤标煤。随着人们生活和居住条件的改善,我国户均人口逐渐减少。四川省有关统计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如表2。 四川第三批68个初级电气化县户均人口为3.65人。户均日需最低有效热值如再采用4500大卡是否恰当,还有待论证。 2.各种燃料的单位热值及利用效率。目前,常用燃料的单位热值(大卡/公斤)为:汽油11000,煤油10000,柴油10000,煤7000,薪柴4000,秸杆2000,干物粪便2250,电860大卡/千瓦时。 目前热能计算中采用的利用效率缺乏有效论证,80年代抽样调查的经验值为:老式柴灶10%—15%,省柴灶20%左右,烽窝煤炉灶30%—40%,太阳灶40%-45%,沼气灶45%。55%,保温式电炊具70%—75%(电炒锅、电水壶、电饭煲等),敞开式电炊器45%—60%(平板敞式电炉、曲线式电炉等)。 燃料的单位热值及利用效率,对计算燃料间相互替代的数量关系有重要意义,随着炊事用具的改良,上述热值利用效率尚待进一步验证。 3.关于以电代柴的数量关系。过去经常讲每千瓦时电能可代柴2.5公斤。若按上述单位热值计算,1千瓦时电相当于0.1229公斤标煤,1公斤薪柴相当于0.57公斤标煤,不考虑热效率即1千瓦时电能仅能代柴0.22公斤。考虑保温式电炊具的热效率为75%,老式柴灶的热效率为15%,则1千瓦时电可代柴1.08公斤。可见,以电代柴主要体现在对热能的充分利用上。在“小水电代柴”工程中,要加强对提高电炊具热效率的研究工作,以尽可能少的电能来代更多的柴。 4.关于1立方米木材的折合重量和每亩森林面积的木材积蓄量。在计算以电代柴的社会效益时,还涉及每立方米木材折合重量和每亩森林面积的木材积蓄量等基础数据,过去认为每立方米木柴重600—800公斤,每亩森林面积木材积蓄量20-60立方米,只能用于概略分析,实际上薪柴林、灌木林、乔木林及成林、幼林是不等价的,要比较准确地计标效益,尚需实地调查和向有经验的林业部门的同志请教。 笔者认为,农村生活用能应实行多能互补,在小水电资源丰富的地方,有较大比例的农户实行以电代柴是可行的,但要制定一些特殊政策和采取一些特殊措施。笔者仅就以电代柴的相关问题提出了一些粗浅的看法,未作深入分析研究,不妥之处请读者指正。 作者单位:四川省水利厅农村电气化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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