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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研究中国建筑(代序)
研究中国建筑可以说是逆时代的工作。近年来中国生活在剧烈的变化中趋向西化,社会对于中国固有的建筑及其附艺多加以普遍的摧残。虽然对于新输入之西方工艺的鉴别还没有标准,对于本国的旧工艺,已怀鄙弃厌恶心理。自“西式楼房”盛行于通商大埠以来,豪富商贾及中产之家无不深爱新异,以中国原有建筑为陈腐。他们虽不是蓄意将中国建筑完全毁灭,而在事实上,国内原有很精美的建筑物多被拙劣幼稚的,所谓西式楼房,或门面,取而代之。主要城市今日已拆改逾半,芜杂可哂,充满非艺术之建筑。纯中国式之秀美或壮伟的旧市容,或破坏无遗,或仅余大略,市民毫不觉可惜。雄峙已数百年的古建筑(Historical landmark),充沛艺术特殊趣味的街市(Local colar),为一民族文化之显著表现者,亦常在“改善”的旗帜之下完全牺牲。近如去年甘肃某县为扩宽街道,“整顿”市容,本不需拆除无数刻工精美的特殊市屋门楼,而负责者竟悉数加以摧毁,便是一例。这与在战争炮火下被毁者同样令人伤心,国入多熟视无睹。盖这种破坏,三十余年来已成为习惯也。
市政上的发展,建筑物之新陈代谢本是不可免的事。但即在抗战之前,中国旧有建筑荒顿破坏之范围及速率,亦有甚于正常的趋势。这现象有三个明显的原因:一、在经济力量之凋敝,许多寺观衙署,已归官有者,地方任其自然倾圮,无力保护;二、在艺术标准之一时失掉指南,公私宅第园馆街楼,自西艺浸入后忽被轻视,拆毁剧烈;三、缺乏视建筑为文物遗产之认识,官民均少爱护旧建的热心。
在此时期中,也许没有力量能及时阻挡这破坏旧建的狂潮。在新建设方面,艺术的进步也还有培养知识及技术的时间问题。一切时代趋势是历史因果,似乎含着不可免的因素。幸而同在这时代中,我国也产生了民族文化的自觉,搜集实物,考证过往,已是现代的治学精神,在传统的血流中另求新的发展,也成为今日应有的努力。中国建筑既是延续了两千余年的一种工程技术,本身已造成一个艺术系统,许多建筑物便是我们文化的表现,艺术的大宗遗产。除非我们不知尊重这古国灿烂文化,如果有复兴国家民族的决心,对我国历代文物,加以认真整理及保护时,我们便不能忽略中国建筑的研究。
以客观的学术调查与研究唤醒社会,助长保存趋势,即使破坏不能完全制止,亦可逐渐减杀。这工作即使为逆时代的力量,它却与在大火之中抢救宝器名画同样有急不容缓的性质。这是珍护我国可贵文物的一种神圣义务。
中国金石书画素得士大夫之重视。各朝代对它们的爱护欣赏,并不在于文章诗词之下,实为吾国文化精神悠久不断之原因。独是建筑,数千年来,完全在技工匠师之手。其艺术表现大多数是不自觉的师承及演变之结果。这个同欧洲文艺复兴以前的建筑情形相似。这些无名匠师,虽在实物上为世界留下许多伟大奇迹,在理论上却未为自己或其创造留下解析或夸耀。因此一个时代过去,另一时代继起,多因主观上失掉兴趣,便将前代伟创加以摧毁、或同于摧毁之改造。亦因此,我国各代素无客观鉴赏前人建筑的习惯。在隋唐建设之际,没有对秦汉旧物加以重视或保护。北宋之对唐建,明清之对宋元遗构,亦并未知爱惜。重修古建,均以本时代手法,擅易其形式内容,不为古物原来面目着想。寺观均在名义上,保留其创始时代,其中殿宇实物,则多任意改观。这倾向与书画仿古之风大不相同,实足注意。自清末以后突来西式建筑之风,不但古物寿命更无保障,连整个城市,都受打击了。
如果世界上艺术精华,没有客观价值标准来保护,恐怕十之八九均会被后人在权势易主之时,或趣味改向之时,毁损无余。在欧美,古建实行的保存是比较晚近的进步。十九世纪以前,古代艺术的破坏,也是常事。幸存的多赖偶然的命运或工料之坚固。十九世纪中,艺术考古之风大炽,对任何时代及民族的艺术才有客观价值的研讨。保存古物之觉悟即由此而生。即如此次大战,盟国前线部队多附有专家,随军担任保护沦陷区或敌国古建筑之责。我国现时尚在毁弃旧物动态中,自然还未到他们冷静回顾的阶段。保护国内建筑及其附艺,如雕刻壁画均须萌芽于社会人士客观的鉴赏,所以艺术研究是必不可少的。
今日中国保存古建之外,更重要的还有将来复兴建筑的创造问题。欣赏鉴别以往的艺术,与发展将来创造之间,关系若何我们尤不宜忽视。
西洋各国在文艺复兴以后,对于建筑早已超出中古匠人不自觉的创造阶段。他们研究建筑历史及理论,作为建筑艺术的基础。各国创立实地调查学院,他们颁发研究建筑的旅行奖金,他们有美术馆博物院的设备,又保护历史性的建筑物任人参观,派专家负责整理修葺。所以西洋近代建筑创造,同他们其它艺术,如雕刻,绘画,音乐,或文学,并无二致,都是合理解与经验,而加以新的理想,作新的表现的。
我国今后新表现的趋势又若何呢?
艺术创造不能完全脱离以往的传统基础而独立。这在注重画学的中国应该用不着解释。能发挥新创都是受过传统熏陶的。即使突然接受一种崭新的形式,根据外来思想的影响,也仍然能表现本国精神。如南北朝的佛教雕刻,或唐宋的寺塔,都起源于印度,非中国本有的观念,但结果仍以中国风格造成成熟的中国特有艺术,驰名世界。艺术的进境是基于丰富的遗产上,今后的中国建筑自亦不能例外。
无疑的将来中国将大量采用西洋现代建筑材料与技术。如何发扬光大我民族建筑技艺之特点,在以往都是无名匠师不自觉的贡献,今后却要成近代建筑师的责任了。如何接受新科学的材料方法而仍能表现中国特有的作风及意义,老树上发出新技,则真是问题了。
欧美建筑以前有“古典”及“派别”的约束,现在因科学结构,又成新的姿态,但它们都是西洋系统的嫡裔。这种种建筑同各国多数城市环境毫不抵触。大量移植到中国来,在旧式城市中本来是过分唐突,今后又是否让其喧宾夺主,使所有中国城市都不留旧观?这问题可以设法解决,亦可以逃避。到现在为止,中国城市多在无知匠人手中改观。故一向的趋势是不顾历史及艺术的价值,舍去固有风格及固有建筑,成了不中不西乃至于滑稽的局面。
一个东方老国的城市,在建筑上,如果完全失掉自己的艺术特性,在文化表现及观瞻方面都是大可痛心的。因这事实明显的代表着我们文化衰落,至于消灭的现象。四十年来,几个通商大埠,如上海天津广州汉口等,曾不断的模仿欧美次等商业城市,实在是反映着外国人经济侵略时期。大部分建设本是属于租界里外国人的,中国市民只随声附和而已。这种建筑当然不含有丝毫中国复兴精神之迹象。
今后为适应科学动向,我们在建筑上虽仍同样的必需采用西洋方法,但一切为自觉的建设,由有学识,有专门技术的建筑师,担任指导,则在科学结构上有若干属于艺术范围的处置必有一种特殊的表现。为着中国精神的复兴,他们会作美感同智力参合的努力。这种创造的火炬己曾在抗战前燃起。所谓“宫殿式”新建筑就是一例。
但因为最近建筑工程的进步,在最清醒的建筑理论立场上看来,“宫殿式”的结构已不合于近代科学及艺术的理想。“宫殿式”的产生是由于欣赏中国建筑的外貌。建筑师想保留壮丽的琉璃屋瓦,更以新材料及技术将中国大殿轮廓约略模仿出来,在形式上它模仿清代西街,在结构及平面上它又仿西洋古典派的普通组织。在细项上窗子的比例多半属于西洋系统,大门栏杆又多模仿国粹。它是东西制度勉强的凑合,这两制度又大都属于过去的时代。它最像欧美所曾盛行的“仿古建筑(period architecture).因为糜费侈大,它不常适用于中国一般经济情形,所以也不能普遍。有一些“宫殿式”的尝试,在艺术上的失败可拿文章作比喻。它们犯的是堆砌文字,抄袭章句,整篇结构不出于自然,辞藻也欠雅驯。但这种努力是中国精神的抬头,实有无穷意义。
世界建筑工程对于钢铁及化学材料之结构愈有彻底的了解,近来应用愈趋简洁。形式为部署逻辑,部署又为实际问题最美最善的答案,已为建筑艺术的抽象理想。今后我们自不能同这理想背道而驰。我们还要进一步重新检讨过去建筑结构上的逻辑;如同致力于新文学的人还要明了文言的结构文法一样。表现中国精神的途径尚有许多,“宫殿式”只是其中之一而已。
要能提炼旧建筑中所包含的中国质素,我们需增加对旧建筑结构系统及平面部署的认识。构架的纵横承托或联络,常是有机的组织,附带着才是轮廓的钝锐,彩画雕饰,及门窗细项的分配诸点。这些工程上及美术上措施常表现着中国的智慧及美感,值得我们研究。许多平面部署,大的到一城一市,小的到一宅一园,都是我们生活思想的答案,值得我们重新剖视。我们有传统习惯和趣味:家庭组织,生活程度,工作,游憩,以及烹任,缝纫,室内的书画陈设,室外的庭院花木,都不与西人相同。这一切表现的总表现曾是我们的建筑。现在我们不必削足就履,将生活来将就欧美的部署,或张冠李戴,颠倒欧美建筑的作用。我们要创造适合于自己的建筑。
在城市街心如能保存古老堂皇的楼宇,夹道的树荫,衙署的前庭,或优美的牌坊,比较用洋灰建造单小简陋的外国式喷水池或纪念碑实在合乎中国的身份,壮美得多。且那些仿制的洋式点缀,同欧美大理石富于“雕刻美”的市心建置相较起来,太像东施效颦,有伤尊严。因为一切有传统的精神,欧美街心伟大石造的纪念性雕刻物是由希腊而罗马而文艺复兴延续下来的血统,魄力极为雄厚,造诣极高,不是我们一朝一夕所能望其项背的。我们的建筑师在这方面所需要的是参考我们自己艺术藏库中的遗宝。我们应该研究汉阙,南北朝的石刻,唐宋的经幢,明清的牌楼,以及零星碑亭,泮池,影壁,石桥,华表的部署及雕刻,加以聪明的应用。
艺术研究可以培养美感,用此驾驭材料,不论是木材,石块,化学混合物,或钢铁,都同样的可能创造有特殊富于风格趣味的建筑。世界各国在最新法结构原则下造成所谓“国际式”建筑;但每个国家民族仍有不同的表现。英,美,苏,法,荷,比,北欧或日本都曾造成他们本国特殊作风,适宜于他们个别的环境及意趣。以我国艺术背景的丰富,当然有更多可以发展的方面。新中国建筑及城市设计不仅可能产生,且当有惊人的成绩。
在这样的期待中,我们所应作的准备当然是尽量搜集及整理值得参考的资料。
以测量绘图摄影各法将各种典型建筑实物作有系统秩序的纪录是必须速做的。因为古物的命运在危险中,调查同破坏力量正好像在竞赛。多多采访实例,一方面可以作学术的研究,一方面也可以促社会保护。研究中还有一步不可少的工作,便是明了传统营造技术上的法则。这好比是在欣赏一国的文学之前,先学会那一国的文字及其文法结构一样需要。所以中国现存仅有的几部术书,如宋李诫营造法式,清工部工程做法则问,乃至坊间通行的鲁班经等等,都必须有人能明晰的用现代图解译释内中工程的要素及名称,给许多研究者以方便。研究实物的主要目的则是分析及比较冷静的探讨其工程艺术的价值,与历代作风手法的演变。知己知彼,温故知新,已有科学技术的建筑师增加了本国的学识及趣味,他们的创造力量自然会在不自觉中雄厚起来。这便是研究中国建筑的最大意义。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中国建筑之特征
建筑之始,产生于实际需要,受制于自然物理,非着意创制形式,更无所谓派别。其结构之系统,及形式之派别,乃其材料环境所形成。古代原始建筑,如埃及、巴比伦、伊琴、美洲、及中国诸系,莫不各自在其环境中产生,先而胚胎,粗具规模,继而长成,转增繁缛。其活动乃赓续的依其时其地之气候,物产材料之供给;随其国其俗,思想制度,政治经济之趋向;更同其时代之艺文,技巧,知识发明之进退,而不自觉。建筑之规模,形体,工程、艺术之嬗递演变,乃其民族特殊文化兴衰潮汐之映影;一国一族之建筑适反鉴其物质精神,继往开来之面貌。今日之治古史者,常赖其建筑之遗迹或记载以测其文化,其故此。盖建筑活动与民族文化之动向实相牵连,互为因果者也。
中国建筑乃一独立之结构系统,历史悠长,散布区域辽阔。在军事,政治及思想方面,中国虽常与他族接触,但建筑之基本结构及部署之原则,仅有和缓之变迁,顺序之进展,直至最近半世纪,未受其它建筑之影响。数千年来无遽变之迹,渗杂之象,一贯以其独特纯粹之木构系统,随我民族足迹所至,树立文化表志,都会边疆,无论其为一郡之雄,或一村之僻,其大小建置,或为我国人民居处之所托,或为我政治、宗教、国防、经济之所系,上自文化精神之重,下至服饰、车马、工艺、器用之细,无不与之息息相关。中国建筑之个性乃即我民族之性格,即我艺术及思想特殊之一部,非但在其结构本身之材质方法而已。
建筑显著特征之所以形成,有两因素:有属于实物结构技术上之取法及发展者,有缘于环境思想之趋向者。对此种种特征,治建筑史者必先事把握,加以理解,始不至淆乱一系建筑自身优劣之准绳,不惑于他时他族建筑与我之异同。治中国建筑史者对此着意,对中国建筑物始能有正确之观点,不作偏激之毁誉。
今略举中国建筑之主要特征:
一、于结构取法及发展方面之特征,有以下可注意者四点:
(一)以木料为主要构材凡一座建筑物皆因其材料而产生其结构法,更因此结构而产生其形式上之特征。世界它系建筑,多渐采用石料以替代其原始之木构,故仅于石面浮雕木质构材之形,以为装饰,其主要造法则依石料垒砌之法,产生其形制。中国始终保持木材为主要建筑材料,故其形式为木造结构之直接表现。其在结构方面之努力,则尽木材应用之能事,以臻实际之需要,而同时完成其本身完美之形体。匠师既重视传统经验,又忠于材料之应用,故中国木构因历代之演变,乃形成遵古之艺术。唐宋少数遗物在结构上造诣之精,实积千余年之工程经验,所产生之最高美术风格也。
(二)历用构架制之结构原则既以木材为主,此结构原则乃为"梁柱式建筑"之"构架制"(第1一4图)。

以立柱四根,上施梁材,牵制成为一"间"(前后横木为枋,左右为梁)。梁可数层重叠称"梁架"。每层缩短如梯级,逐级增高称"举折",左右两梁端,每级上承长槫,直至最上为脊槫,故可有五槫,七槫至十一槫不等,视梁架之层数而定。每两槫之间,密布栉篦并列之椽,构成斜坡屋顶之骨干;上加望板,始覆以瓦葺。四柱间之位置称"间"。通常一座建筑物均由若干"间"组成。此种构架制之特点,在使建筑物上部之一切荷载均由构架负担;承重者为其立柱与其梁枋,不借力于高墙厚壁之垒砌。建筑物中所有墙壁,无论其为砖石或为木板,均"隔断墙"(Curtain Wall),非负重之部分。是故门窗之分配毫不受墙壁之限制,而墙壁之设施,亦仅视分隔之需要。欧洲建筑中,唯现代之钢架及钢筋混凝土之构架在原则上与此木质之构架建筑相同。所异者材料及科学程度之不同耳。中国建筑之所以能自热带以至寒带;由沙漠以至两河流域及滨海之地,在极不同之自然环境下始终适用,实有赖于此构架制之绝大伸缩性也。
(三)以斗拱为结构之关键,并为度量单位在木构架之横梁及立柱间过渡处,施横材方木相互垒叠,前后伸出作"斗拱",与屋顶结构有密切关系,其功用在以伸出之拱承受上部结构之荷载,转纳于下部之立柱上,故为大建筑物所必用。后世斗拱之制日趋标准化,全部建筑物之权衡比例遂以横拱?quot;材"为度量单位,犹罗马建筑之柱式(Order),以柱径为度量单位,治建筑学者必习焉(第2图)。

一系统之建筑自有其一定之法式,如语言之有文法与辞汇,中国建筑则辞汇",施用柱额、斗拱、梁、槫等之法式为其"文法"。虽砖石之建筑物,如汉阙佛塔等,率多叠砌雕凿,仿木架斗拱形制。斗拱之组织与比例大小,历代不同,每可借其结构演变之序,以鉴定建筑物之年代,故对于斗拱之认识,实为研究中国建筑者所必具之基础知识。
(四)外部轮廓之特异外部特征明显,迥异于他系建筑,乃造成其自身风格之特素。中国建筑之外轮廓予人以优美之印象,且富于吸引力。今分别言之如下:
1.翼展之屋顶部分屋顶为实际必需之一部,其在中国建筑中,至迟自殷代始,已极受注意,历代匠师不殚烦难,集中构造之努力于此。依梁架层叠及"举折"之法,以及角梁、翼角,椽及飞椽,脊吻等之应用,遂形成屋顶坡面,脊端,及檐边,转角各种曲线,柔和壮丽,为中国建筑物之冠冕,而被视为神秘风格之特征,其功用且收"上尊而字卑,则吐水疾而霤远"之实效。而其最可注意者,尤在屋顶结构之合理与自然。其所形成之曲线,乃其结构工程之当然结果,非勉强造作而成也。
2.崇厚阶基之衬托中国建筑特征之一为阶基之重要;与崇峻屋瓦互为呼应。周秦西汉时尤甚。高台之风与游猎骑射并盛,其后日渐衰弛,至近世台基阶险遂渐趋扁平,仅成文弱之衬托,非若当年之台榭,居高临下,作雄视山河之势。但宋辽以后之"台随檐出"及"须弥座"等仍为建筑外形显著之轮廓。
3.前面玲珑木质之屋身屋顶与台基间乃立面主要之中部,无论中国建筑物之外表若何魁伟,此段正面之表现仍为并立之木质楹柱与玲珑之窗户相间而成,鲜用墙壁。左右两面如为山墙,则又少有开窗辟门者。厚墙开辟窗洞之法,除箭楼仓廒等特殊建筑外,不常见于殿堂,与垒石之建筑状貌大异。
4.院落之组织凡主要殿堂必有其附属建筑物,联络周绕,如配厢、夹室、廊庑、周屋、山门、前殿、围墙、角楼之属,成为庭院之组织,始完成中国建筑物之全貌。除佛塔以外,单座之建筑物鲜有呈露其四周全部轮廓,使人得以远望其形状者。单座殿屋立面之印象,乃在短距离之庭院中呈现其一部。此与欧洲建筑所予人印象,独立于空旷之周围中者大异。中国建筑物之完整印象,必须并与其院落合观之。国画中之宫殿楼阁,常为登高俯视鸟瞰之图。其故殆亦为此耶。
5.彩色之施用彩色之施用于内外构材之表面为中国建筑传统之法。虽远在春秋之世,藻饰彩画已甚发达,其有逾矩者,诸侯大夫且引以为戒,唐宋以来,样式等级,已有规定。至于明清之梁栋彩绘,鲜焕者尚夥。其装饰之原则有严格之规定,分划结构,保留素面,以冷色青绿与纯丹作反衬之用,其结果为异常成功之艺术,非滥用彩色,徒作无度之涂饰者可比也。在建筑之外部,彩画装饰之处,均约束于檐影下之斗拱横额及柱头部分,犹欧洲石造建筑之雕刻部分约束于墙额(Frieze)及柱顶(Capital),而保留素面于其它主要墙壁及柱身上然。盖木构之髤漆为实际必需,木材表面之纯丹纯黑犹石料之本色;与之相衬之青绿点金,彩绘花纹,则犹石构之雕饰部分。而屋顶之琉璃瓦,亦依保留素面之原则,庄严殿宇,均限于纯色之用。故中国建筑物虽名为多色,其大体重在有节制之点缀,气象庄严,雍容华贵,故虽有较繁缛者,亦可免淆杂俚俗之弊焉。
6.绝对均称与绝对自由之两种平面布局以多座建筑合组而成之宫殿、官署、庙宇,乃至于住宅,通常均取左右均齐之绝对整齐对称之布局。庭院四周,绕以建筑物。庭院数目无定。其所最注重者,乃主要中线之成立。一切组织均根据中线以发展,其布置秩序均为左右分立,适于礼仪(Formal)之庄严场合;公者如朝会大典,私者如婚丧喜庆之属。反之如优游闲处之庭园建筑,则常一反对称之隆重,出之以自由随意之变化。部署取高低曲折之趣,间以池沼花木,接近自然,而入诗画之境。此两种传统之平面部署,在不觉中,含蕴中国精神生活之各面,至为深刻。
7.用石方法之失败中国建筑数千年来,始终以木为主要构材,砖石常居辅材之位,故重要工程,以石营建者较少。究其原因有二:
(1)匠人对于石质力学缺乏了解。盖石性强于压力,而张力曲力弹力至弱,与木性相反,我国古来虽不乏善于用石之哲匠,如隋安济桥之建造者李春,然而通常石匠用石之法,如各地石牌坊、石勾栏等所见,大多凿石为卯榫,使其构合如木,而不知利用其压力而垒砌之,故此类石建筑之崩坏者最多。
(2)垫灰之恶劣。中国石匠既未能尽量利用石性之强点而避免其弱点,故对于垫灰问题,数千年来,尚无设法予以解决之努力。垫灰材料多以石灰为主,然其使用,仅取其粘凝性;以为木作用胶之替代,而不知垫灰之主要功用,乃在于两石缝间垫以富于粘性而坚固耐压之垫物,使两石面完全接触以避免因支点不匀而发生之破裂。故通常以结晶粗沙粒与石灰混合之原则,在我国则始终未能发明应用。古希腊罗马对于此方面均早已认识。希腊匠师竟有不惜工力,将石之每面磨成绝对平面,使之全面接触,以避免支点不匀之弊者;罗马工师则大刀阔斧,以大量富于粘性而坚固之垫灰垫托,且更进而用为混凝土,以供应其大量之建筑事业,是故有其特有之建筑形制之产生。反之,我国建筑之注重木材,不谙石性,亦互为因果而产生现有现象者也。
二、属于环境思想方面,与其它建筑之历史背景迥然不同者,至少有以下可注意者四:
(一)不求原物长存之观念此建筑系统之寿命,虽已可追溯至四千年以上,而地面所遗实物,其最古者,虽待考之先秦土垣残基之类,已属凤毛麟角,次者如汉唐石阙砖塔,不止年代较近,且亦非可以居止之殿堂。古者中原为产木之区,中国结构既以木材为主,宫室之寿命固乃限于木质结构之未能耐久,但更深究其故,实缘于不着意于原物长存之观念。盖中国自始即未有如古埃及刻意求永久不灭之工程,欲以人工与自然物体竟久存之实,且既安于新陈代谢之理,以自然生灭为定律;视建筑且如被服舆马,时得而更换之;未尝患原物之久暂,无使其永不残破之野心。如失慎焚毁亦视为灾异天谴,非材料工程之过。此种见解习惯之深,乃有以下之结果:
1.满足于木材之沿用,达数千年;顺序发展木造精到之方法,而不深究砖石之代替及应用。2.修葺原物之风,远不及重建之盛;历代增修拆建,素不重原物之保存,唯珍其旧址及其创建年代而已。唯坟墓工程,则古来确甚着意于巩固永保之观念,然隐于地底之砖券室,与立于地面之木构殿堂,其原则互异,墓室间或以砖石模仿地面结构之若干部分,地面之殿堂结构,则除少数之例外,并未因砖券应用于墓室之经验,致改变中国建筑木构主体改用砖石叠砌之制也。
(二)建筑活动受道德观念之制裁古代统治阶级崇向俭德,而其建置,皆征发民役经营,故以建筑为劳民害农之事,坛社宗庙,城阙朝市,虽尊为宗法,仪礼,制度之依归,而宫馆,台榭,第宅,园林,则抑为君王骄奢,臣民侈僭之征兆。古史记载或不美其事,或不详其实,恒因其奢侈逾制始略举以警后世,示其"非礼";其记述非为叙述建筑形状方法而作也。此种尚俭德,诎巧丽营建之风,加以阶级等第严格之规定,遂使建筑活动以节约单纯为是。崇伟新巧之作,既受限制,匠作之活跃进展,乃受若干影响。古代建筑记载之简缺亦有此特殊原因;史书各志,有舆服食货等,建筑仅附载而已。
(三)着重布置之规制古之政治尚典章制度,至儒教兴盛,尤重礼仪。故先秦两汉传记所载建筑,率重其名称方位,部署规制,鲜涉殿堂之结构。嗣后建筑之见于史籍者,多见于五行志及礼仪志中。记宫苑寺观亦皆详其平面部署制度,而略其立面形状及结构。均足以证明政治、宗法、风俗、礼仪、佛道、风水等中国思想精神之寄托于建筑平面之……分布上者,固尤深于其它单位构成之因素也。结构所产生立体形貌之感人处,则多见于文章诗赋之赞颂中。中国诗画之意境,与建筑艺术显有密切之关系,但此艺术之旨趣,固未尝如规制部署等第等之为史家所重也。
(四)建筑之术,师徒传授,不重书籍建筑在我国素称匠学,非士大夫之事。盖建筑之术,已臻繁复,非受实际训练,毕生役其事者,无能为力,非若其它文艺,为士人子弟茶余酒后所得而兼也。然匠人每暗于文字,故赖口授实习,传其衣钵,而不重书籍。数千年来古籍中,传世术书,惟宋清两朝官刊各一部耳。此类术书编篡之动机,盖因各家匠法不免分歧,功限料例,漫无准则,故制为皇室官府营造标准。然术书专偏,士人不解,匠人又困于文字之难,术语日久失用,造法亦渐不解,其书乃为后世之谜。对于营造之学作艺术或历史之全盘记述,如画学之《历代名画记》或《宣和画谱》之作,则未有也。至如欧西、文艺复兴后之重视建筑工程及艺术,视为地方时代文化之表现而加以研究者,尚属近二三十年来之崭新观点,最初有赖于西方学者先开考察研究之风,继而社会对建筑之态度渐改,愈增其了解焉。
本篇之作,乃本中国营造学社十余年来对于文献术书及实物遗迹互相参证之研究,将中国历朝建筑之表现,试作简略之叙述,对其蜕变沿革及时代特征稍加检讨,试作分析比较,以明此结构系统之源流而已。中国建筑历史之研究尚有待于将来建筑考古方面发掘调查种种之努力。
第二节 中国建筑史之分期
中国建筑自其源始以至于今,未尝一时停止其活动,其蜕变为继续的,故欲强为划分时期,本为一种不合理且不易为之事。然因历朝之更替,文化活动潮平之起落,以及因现存资料之多寡,姑分为下列各时期。
一、上古或原始时期(公元前200年以前) 自上古以至秦。此期间文献与实物双方资料皆极缺乏。殷周战国以来城郭宫室陵墓遗址虽已有多处确经认定,但尚有待于考古家之发掘。殷以前则尚无实物可考焉。
二、两汉时期(公元前204 -公元220年) 此四百余年间为中国建筑发育时期,建筑事业极为活跃,史籍中关于建筑之记载颇为丰富,建筑之结构形状则有遗物可考其大略。但现存真正之建筑遗物,则仅墓室墓阙数处,他为间接之材料,如冥器汉刻之类。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公元220 -590年) 虽在当时政治动荡,战争频繁,民不聊生的情况下,宫殿与佛寺之建筑活动仍极为澎湃。而佛教之兴盛则为建筑活动之一大动力。实物之在艺术表现上吸收有"希腊佛教式"(Greece Buddhist)之种种圆和生动之雕刻,饰纹、花草、鸟兽、人物之表现,乃脱汉时格调,创新作风,遗存至今者有石窟、佛塔、陵墓等。
四、隋、唐时期(公元590 -906年) 隋再一统中国,定都长安,大兴土木,为唐代之序幕。唐为中国艺术之全盛及成熟时期。因政治安定,佛道两教兴盛,宫殿寺观之建筑均为活跃。天宝乱后,及会昌、后周两次灭法,建筑精华毁灭殆尽。现存实物除石窟寺及陵墓外,砖石佛塔最多。隋代一石桥,唐末一木构佛殿,则为此期间最可贵之遗物。唐之建筑风格,既以倔强粗壮胜,其手法又以柔和精美见长,诚蔚然大观。
五、五代、宋、辽、金时期(公元906 -1280年) 五代赵宋以后,中国之艺术,开始华丽细致,至宋中叶以后乃趋纤靡文弱之势。宋、辽、金均注重于宫殿之营建;其宫殿虽已毁尽,其佛寺殿宇之现存者,尚遍布华北各省;至于塔幢,为数尤夥。作风手法,特征显著,规例谨慎,循旧制之途径,增减嬗变不已。此期除遗留实物众多外,更有营造法式一书,为研究中国历代建筑变迁之重要资料。
六、元、明、清时期(公元1280 -1912年) 元、明、清三代,奠都北京,都市宫殿之规模,近代所未有。此期间建筑传统仍一仍古制。至明清之交,始有西藏样式之输入外,更由耶稣会士,输入西洋样式。清工部工程做法则例之刊行,则为清官式建筑之准绳。最后至清末,因与欧美接触频繁,醒于新异,标准摇动,以西洋建筑之式样渗入都市,一时呈现不知所从之混乱状态。于是民居市屋中,旧建筑之势力日弱。
七、民国时期(公元1912年以后) 民国初年,建筑活动颇为沉滞。迨欧美建筑续渐开拓其市场于中国各通商口岸,而留学欧美之中国建筑师亦起而抗衡,于是欧式建筑之风大盛。近二十年来,建筑师始渐回顾及中国固有之建筑,遂有采其式样以营建近代新建筑者。自此而后,建筑师对于其设计样式均有其地域或时代式样之自觉,不若以前之惟传统是遵。今后之中国建筑,亦将如今后世界各处之建筑,将减少其绝对之地方性。然因传统,背景,民族气质等等元素之不同,亦将自成一家,但其形成,则尚有所待耳。
第三节 《营造法式》与清王部《王程做法则例》
一、《营造法式》〔1〕
我国关于营造之术书极少,宋清两朝,各刊官书一部,为研究我国建筑技术方面极重要资料。以下本篇所有术语及比较研究之标准,胥以此两书为准绳焉。
《营造法式》,宋李诫著。诫,徽宗朝将作少监也。全书三十四卷,其中关于样式制度者,有壕寨制度,说基础城寨等作法;石作制度,说石作之结构与雕饰;大木作制度,说木构架方法,柱、梁、枋、额、斗拱、椽、槫等;小木作制度,说门、窗、隔扇、藻井,乃至佛龛、道帐之形制;瓦作制度,说用瓦及瓦饰之法;彩画作制度,说各级各色彩画。此外尚有估工算料等方法。最后更附以壕寨、石作、大木、小木、彩画、雕作等图样焉。
书初刊于崇宁二年(公元1103年),八百余年来,名词改变,样式演变,加之士大夫之蔑视匠术,故其书已几无法解读。民国十八年,中国营造学社成立,十余年来,从事于是书之研究,先自清代术书着手,加以实物之发展与研究,其书始渐可读。
大木作制度为全书最重要部分,其中要点可归纳为下列诸项:

一、材契材有二义:(一)指建筑物所用某标准大小之木材而言,即斗拱上之拱,及所有与拱同广厚之木材是也。材之大小共分八等,视建筑物之大小等第,而定其用材之等第。(二)一种度量单位:"各以其材之广,分为十五分,以十分为其厚。凡屋宇之高深,名物之短长,曲直举折之势,规矩绳墨之宜,皆以所用材之分,以为制度焉"。两材之间,以斗垫托其空隙,其空隙距离为六分,称为栔。凡高一材一栔(即高二十一分)之材,谓之足材。宋式建筑各部间之比例,皆以其所用材之材栔分为度量标准校注〔1〕。
二、斗与拱斗拱由若干斗与拱垒叠而成,总称铺作。在柱头上者称"柱头铺作",在柱与柱之间者称"补间铺作",在角柱之上者称"转角铺作"。铺作中构材虽有斗,拱,昂三类,而斗又有四种,拱有五种,但在结构上,其最重要者为集中全铺作重量之栌斗,及由栌斗向前后出跳之华拱。华拱之上,或更用向下斜垂之昂,亦为出跳之主要构材,其出跳之数目自一跳至五跳不等。昂尾斜上,压于梁或槫下,利用杠杆原理,以挑起檐部。栌斗中心及每跳跳头或施横拱,谓之计心,或不施横拱,谓之偷心。横拱用一层者为单拱,双层者为重拱。由出跳之多寡,偷心或计心,用华拱或用昂,单拱或重拱,遂有各种不同之配合。
三、梁梁因长短及地位之不同,各有不同名称。殿阁如用平暗(即天花板),则平暗以下梁栿,谓之明栿,或作月梁,或作直梁,平暗以上另有草栿以承屋盖之重,不加刨整。梁断面之大小,按长短而异,但其断面之高与厚,则一律以三与二之比例为准则。
四、柱柱之长短,及柱径大小,虽有规定,但不甚严格,视屋之种类及大小,自径一材一栔至三材不等。柱有直柱及梭柱之别:梭柱上段三分之一,卷杀渐收,如希腊罗马柱之entasis。用柱之制,有特可注意者:(一)角柱生起,自当心间向角,将柱渐加高,可以加增翘起之感;(二)侧脚,立柱时令柱首微侧向内。此两者俱能增加安定之感。
五、举折即定屋顶坡度及屋盖曲面线之方法也。求此曲面线,谓之定侧样。其坡度最缓和者,如两椽小屋,为二与一比之坡度,最陡峻者如殿阁,为三与二比之坡度,其余厅堂廊屋等各有差,谓之举高。其曲线则按每槫中线,自上每缝减去举高之十分之一,次缝减二十分之一等等。愈低而减愈少,然后联缀以成屋顶断面之曲线,谓之折屋。
除上列五项外,它如阑额、角梁、槫、椽、侏儒柱等,均各有规定。我国建筑以木材为主要构材,其大木作制度,几可谓建筑结构之全部。观各时期大木作之蜕变,即可得中国建筑结构沿革之泰半矣。
此外小木作制度,如门窗隔扇之制,后世尚沿其制,变迁不甚剧烈。平棋分格,或正方或长方无定。藻井多作小斗拱为饰。至于佛龛道帐,亦均施小斗拱,在图案上甚建筑化"。建筑与家具等物关系之密切,自古皆然也。
瓦及瓦饰,对于鸱尾蹲兽之大小与数目,依殿屋之大小亦有规定。屋瓦有筒瓦、板瓦,为我国数千年传统定法。屋脊用板瓦堆叠,则后世所不见。
彩画作制度,色调以蓝、绿、红三色为主,间以墨、白、黄。凡色之加深或减浅,用叠晕之法。其方法亦自唐至清所通用也。
彩画作制度,色调以蓝、绿、红三色为主,间以墨、白、黄。凡色之加深或减浅,用叠晕之法。其方法亦自唐至清所通用也。
关于法式各部方法细节,如各种斗与拱之大小及斫造法,梁柱阑枋之卷杀,举折之详细方法,柱础勾栏等华饰之雕镌,彩画作各种华纹及颜色之调配等,书中皆指示极详,颇似现代教科书之体裁。第六章宋辽金实物研究及特征分析中,当将各项比较详论之。
二、清工部《工程做法则例》〔2〕
清工部《工程做法则例》,雍正十二年(公元1734年)清工部所颁布关于建筑之术书也。全书七十四卷,前二十七卷为二十七种不同之建筑物:大殿、厅堂、箭楼、角楼、仓库、凉亭等每件之结构,依构材之实在尺寸叙述。就著书体裁论,虽以此二十七种实在尺寸,可以类推其余,然较之《营造法式》先说明原则与方式,则不免见拙矣。自卷二十八至卷四十为斗拱之做法;安装法及尺寸。其尺寸自斗口一寸起,每等加五分,至斗口六寸止,共计十一等,较之宋式乃多三等焉。自卷四十一至四十七为门窗隔扇,石作、瓦作、土作等做法。关于设计样式者止于此。以下二十四卷则为各作工料之估计。
此书之长在二十七种建筑物各件尺寸之准确,而此亦即其短处,因其未归纳规定尺寸为原则,伴可大小适应可用也。此外如拱头昂嘴等细节之卷杀或斫割法,以及彩画制度,为建筑样式所最富于时代特征者,皆未叙述,是其缺憾。幸现存实物甚多。研究匪难,可以实物之研究,补此遗漏。在图样方面,则仅有前二十七卷每种建筑物之横断面图二十七帧,各部详图及彩画图均付缺如。
就此书之前四十七卷,可得若干原则,均对于图案样式有重大关系者(第4图)。

一、材之减高宋代材高(即材广)十五分,厚十分,栔六分,故足材高二十一分,清式似已完全失去材栔分之观念,而代以斗口。斗口者即宋式之材厚也。斗拱比例亦以斗口之倍数或分数为准。如斗口一寸,则拱高一寸四分,谓之单材拱,所谓正心枋或拱者,高二寸,此十与二十之比,即宋式材厚十分与足材广二十一分之比之变身也。在柱心线上,宋式用多层柱头枋,枋与枋问以斗垫托,其空隙或以灰泥抹塞。至清式则以多层正心枋(足材)相贴叠垒,不复留斗,或栔之余隙矣。除此基本观念之改变外,铺作中各件问之比例与关系,仍大致保持古制。
二、柱径柱高之规定清式柱径规定为六斗口,等于宋式四材,其柱高六十斗口,为径之十倍。于是比例上,柱大而斗拱小,遂形成斗拱纤小之现象,其补问铺作(清称"平身科")乃增多至七八朵。
三、以斗拱攒数定修广清式补间斗拱既增多,于是铺作间相互之距离遂亦规定,为十一斗口,因此柱之分配,柱间之距离,面阔进深之尺度,皆以两朵问距离十一斗口之倍数为准则焉。
四、角柱不生起清式角柱与平柱同高,且柱均为直柱,无卷杀,故不若宋式轮廓之秀丽与柔和,但侧脚则仍为定法。
五、梁断面之加宽宋式梁枋断面高宽均为三与二之比。至清式则改为五与四或六与五之比,在力学上不若宋式之合理。且其梁之宽,不问实物大小,一律"以柱径加二寸定厚",亦为最不合理之做法。梁均为直梁,月梁之制为清官式所无。
六、举架宋所谓举折之制,清称举架,两者所得结果虽约略相同,但其基本观念则完全改变。宋式之举折,先定举高,然后自上而下,每槫缝下拆少许,而成曲面线。清式则自下起,第一步(即宋所谓缝)五举(即第一步举之高等于第一步水平长度之十分之五);第二步六举,第三步六·五举,第四步七·五举乃至九举等。各步举度递增,相缀而成曲线,其屋脊之地位,乃由下逐步递举而得,非若宋式之预定者。其结果清式屋盖较宋式屋盖陡峻,遂成为两时期各有特征之一。
清式殿阁之柱额梁枋等均以生硬之直线直角构成,其屋盖陡峻崇高,而檐下斗拱,则纤小繁缛,故其轮廓结构,均不若宋式之生动豪放及自然,盖各部所定规则,成为固执之尺寸问题,已有若干与先前结构部分之适当比例脱去联系也。
注:
〔1〕商务印书馆民国八年石印本;民国十四年仿宋重刊本,见梁思成《营造法式注释》。
〔2〕清工部颁行本,见梁思成《清式营造则例》。
校注〔1〕据近年研究《法式》规定建筑各部间之比例,及结构构件长短,截面所用度量单位,均以"分"(即材高1/15)为准。
第二章 上古时期
第一节 上 古
中国建筑之原始,究起自何时,殆将永远笼罩于史前之玄秘中。"上古穴居而野处,后世圣人易之以宫室,上栋下字,以蔽风雨"⑴。此固为后世之推测然其所说穴居之习,固无疑义,直至今日,河南山西一带居民,穴居仍极普遍。宫室与穴居可以同时并存,未必前后相替也。
殷商以前,史难置信,姑集所纪。黄帝(公元前27世纪顷?),"邑于涿鹿之阿。迁陡往来无常处,以师兵为营卫",当时显然未有固定之城郭宫室⑵。至尧之时(公元前23世纪顷?),则"堂崇三尺,茅茨不剪"〔见注2〕,后世虽以此颂尧之俭德,实亦可解为当时技术之简拙。至舜所居,则"一年成聚,二年成邑,三年成都"〔见注2〕。舜"宾于四门,四门穆穆",初期之都市已开始形成。"禹卑宫室,致费于沟氵或"⑶,则因宫室已渐华侈,然后可以"卑"之。
至殷代末年(公元前12世纪顷),纣王广作宫室,益广固苑,“南距朝歌,北据郎郭及沙丘,皆为离宫别馆”⑷。然周武王革命之后,已全部被毁。箕子自朝鲜"朝周,过故殷虚,感宫室毁坏生禾黍"而伤之⑸。其后约三千年,乃由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予以发掘,发现若干建筑遗址。其中有多数土筑殿基,上置大石卵柱础,行列井然。柱础之上,且有覆以铜櫍者。其中若干处之木柱之遗炭尚宛然存在,盖兵乱中所焚毁也。除殿基外,尚有门屋,水沟等遗址在。其全部布置颇有条理〔6〕。后代中国建筑之若干特征,如阶基上立木柱之构架制,平面上以多数分座建筑组合为一院之布置,已可确考矣。
与殷末约略同时者,有周文王之祖父太王由原始穴居之情形下,迁至岐下,相量地亩,召命工官匠役,建作家室宗朝门庭,咏于《诗经》〔7〕。
周文王都丰,武王都铺,在今长安之南。《诗经》亦有赋此区域之建筑者〔8〕
据《诗经》所咏,得知陕西一带当时之建筑乃以版筑为主要方法,然而屋顶之如翼,木柱之采用,庭院之平正,已成定法。丰镐建筑虽已无存,然其遗址尚可考。
文王于营国筑室之余,且与民共台池鸟兽之乐,作灵圈,内有灵台灵沼,为中国史传中最古之公园〔9〕。
成王之时,周公"复营洛邑,如武王之意"〔10〕。此为我国史籍中关于都市设计最古之实录。
都市之制:天子都城"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左祖右社,面朝后市……"〔11〕盖自三代以降,我国都市设计已采取方形城郭,正角交叉街道之方式。
注:
〔1〕《易·系辞》。
〔2〕《史记·五帝本纪》。
〔3〕《史记·夏本纪》。
〔4〕《史记·殷本纪》。
〔5〕《史记·宋微子世家》。
〔6〕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安阳发掘报告》。
〔7〕《诗·大雅·文王之什》。
〔8〕《诗·小雅·祈父之什斯干篇》。
〔9〕《孟子·梁惠王上》。
〔10〕《史记·鲁周公世家》。
〔11〕《周礼·考工记》。
第二节 春秋战国
春秋时代,因数百年来战争互相吞并之结果,仅余强大诸侯十国。因物力人力渐集中,诸侯如晋平公、齐景公皆营建渐侈〔1〕。虽远在南服之吴王夫差,亦"次有台榭陂池焉"〔2〕。偏近西戎之秦国亦当戎王“使由余观秦,秦缪公示以宫室积聚。由余曰‘使鬼为之,则劳神矣!使人为之,亦苦民矣!’”〔3〕
中国为崇奉祖先之宗法社会,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其宗庙建筑,均有一定制度。有违规逾制者,则见于史传。其中如鲁庄公"丹桓宫之植而刻其桶"〔4〕,"子太叔之庙在道南,其寝在道北"〔5〕等皆此例。
卿大夫住宅"唯里人命次"〔6〕,规则尤严,故当鲁文公欲弛孟文子及郤敬子之宅,皆以违礼不敢闻命。自营居室,如赵文子"斫其椽而砻之",张老见而责其"贵而忘义,富而忘礼",而惧其"不免"〔7〕。智襄子"为室美",智伯亦曰:"美则美矣,抑臣亦有惧也"〔见注7〕。
当时盛游猎之风,故喜园囿。其中最常见之建筑物厥为台。台多方形,以土筑垒,其上或有亭榭之类,可以登临远眺。台之纪录,史籍中可稽者甚多。
至战国之世,仅余七雄,诸侯已均"高台榭,美宫室"。苏秦且说齐氵昏王"厚葬以明孝;高宫室大苑囿以明得意"〔8〕。对建筑之观念,不若前此之简朴。且自周中世以降,尤尚殿基高巨之风,数殿相连如赵之丛台,即其显著之一例。今日燕故都巍然之台址,犹有三十余所。
关于此期建筑式样之资料,仅有少数器皿上所画之建筑物可供参考。故宫博物院藏采桑猎钫上有宫室图(第5图),屋下有高基上为木构。屋分两间,故有立柱三,每间各有一门,门扉双扇。上端有斗拱承枋,枋上更有斗拱作平坐。上层未有柱之表现。但亦有两门,一门半启,有人自门内出。上层平坐似有四周栏干,平坐两端作向下斜垂之线以代表屋檐,借此珍罕之例证,已可以考知在此时期,建筑技术之发达至若何成熟水准,秦汉唐宋之规模,在此凝定,后代之基本结构,固已根本成立也。

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在渭水流域秦亘古未有之建筑活动,自此萌芽〔9〕,古代工程闻名于世界之万里长城,于战国之世亦已由各国分段兴筑〔10〕。
注:
〔1〕《左传》。
〔2〕《左传·哀公元年》。
〔3〕《史记·秦本纪》。
〔4〕《左传·庄公二十三年》
〔5〕《左传·昭公十八年》。
〔6〕《国语·鲁记》。
〔7〕《国语·晋记》。
〔8〕《史记·苏秦列传》。
〔9〕《史记·商君列传》。
〔10〕《史记·赵世家·魏世家·秦本纪·苏秦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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