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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函
作者:建设部文件    法规来源:建设部文件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3 【VIVI收藏
摘要:江南建筑>关于转发《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函

关于转发《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函 建办城函[2005]3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重庆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交通局: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8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施行。各地要按照《关于大力开展宣传贯彻<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活动的通知》(建办城[2005]37号)要求,充分认识《办法》的重大意义,加大宣传力度,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现将《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供参考。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二○○五年五月九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豫建城[2005]28号

各省辖市(扩权县)建委、建设局、公用局、市政局: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38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05年3月1日建设部第5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2005年6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的出台,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公交客运市场秩序,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这对于维护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提高城市公交服务质量等方面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为认真贯彻实施《办法》,加大宣传力度,规范城市公共汽电车行业管理,按照建设部的要求,决定5月份在全省开展《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办法》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2004年6月温家宝总理、曾培炎副总理分别做出重要批示,提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符合中国实际的城市发展和交通发展的正确战略思想,要求建设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引导各地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促进城市健康发展。为认真落实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科学的发展现加大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力度和实施水平,顺应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交企业的意愿和要求,建设部制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

  《办法》的出台,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落实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规范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维护乘客、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城市公交客运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新起点。标志着我国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工作步入了依法管理的正确轨道,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对于推进城市公交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宣传月活动的指导思想

  宣传月活动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的发展观,认真宣传、贯彻《办法》。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实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规范公共交通客运市场秩序为出发点,依法加强城市公交客运管理工作,维护乘客、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城市公共客运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宣传月活动的目的、内容和对象

  目的:进一步加大《办法》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的宣传力度,提高各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交企业对《办法》理解的深度和广度,增强责任感,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切实履行好《办法》赋予各自的责权。同时,使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全面、正确理解《办法》,保证城市公交设施安全运行,维护乘客、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内容:以优先发展城市公交,加强公交客运管理,规范公交运营秩序,维护各利益主体合法权益为宣传主线。把握4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行政管理者、经营者、乘客三个方面各自的责权;二是保障公交设施的完备;三是对公交经营者的要求;四是对乘客权利尊重和保障及义务;五是违反《办法》有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象:一是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公交企业,二是社会各工商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机构;三是城镇广大居民,四是大专院校、中小学学生各员工。

  四、宣传形式

  各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和公交企业要充分利用城市中心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专题宣传活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标语、版报、公交车身等各种宣传媒体进行宣传,采取召开宣贯大会、培训班、研讨班、印发宣传小册子等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大张旗鼓地宣传《办法》的基本内容和实施的重要意义,营造有利于城市公交行业健康发展的和谐氛围。

  五、活动时间

  本次宣传月活动自2005年5月8日至6月8日。

  六、具体要求

  1.各地市要高度重视宣传月的组织安排和指导工作,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宣传、贯彻《办法》的方案和具体措施,各城市在接到本通知以后,尽快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在5月8日全省宣传月活动启动日开展活动,要把宣传月活动开展的轰轰烈烈,扎扎实实,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切实取得明显的宣传效果。

  2.通过宣传月活动,使管理者和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全面准确把握《办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认真履行好《办法》赋予的责权,规范行业管理和经营行为,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整体服务质量,促进城市和谐发展。

  3.活动期间要对城市公交从业人员进行一次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诚心意识、服务意识,必须坚持“乘客至上、诚信为本、便捷舒适、安全准点”的服务宗民,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4.要结合建设厅在全省市政公用行业开展的“诚信服务、文明经营”活动,做好活动的深化工作,通过宣传月活动,促进“诚信服务、文明经营”活动向纵深发展。

  5.各城市要在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将开展宣传月活动工作情况以书面材料形式报厅城建处(附宣传图片)。

  附件:宣传标语口号

河南省建设厅         
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 件

宣传标语口号

  1、优先发展城市公共客运交通

  2、认真贯彻《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

  3、公交优先就是老百姓优先

  4、优先发展城市公交,创建绿色交通城市

  5、优化公交环境,实施畅通工程

  6、规范城市公共客运市场秩序

  7、维护乘客和公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8、加大公交设施资金投入,提高城市公交服务水平

  9、实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

  10、依法加强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

  11、优先发展公交,便利市民出行

  12、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

  13、发展公交事业,构建和谐社会

  14、公交优先就是市民优先

  15、认真贯彻建设部138号令,规范城市公交客运秩序

  16、提高公交服务质量,促进城市和谐发展

  17、乘客至上、诚信为本、便捷舒适、安全准点

  18、完善公交设施,服务城市居民

  19、严格执行标准,确保规范服务

  20、保护城市公交设施,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21、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健康发展

  22、《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6月1日起施行

  23、加强公交客运管理是建设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

  24、支持公交事业,促进经济发展

  25、保护城市公交服务设施是广大市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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