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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召开全国住宅与房地产工作会议的预通知 | |
| 作者:建设部文件 法规来源:建设部文件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3 【VIVI收藏】 摘要:江南建筑>关于召开全国住宅与房地产工作会议的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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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国住宅与房地产工作会议的预通知 建住房综函[2004]09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 经部领导同意,拟于2005年3月下旬召开全国住宅与房地产工作会议(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为进一步了解各地情况,筹办好此次会议,请各有关单位在2005年1月31日前将下列有关材料报送我司。 1. 住宅与房地产工作2004年总结及2005年工作思路; 2. 拟提交大会交流的经验材料; 3. 全国房地产业管理及房改工作先进单位审批表(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先进单位工作的通知另发)。 邮箱地址:shichang@mail.cin.gov.cn(市场处) fdc@mail.cin.gov.cn(综合处) 传真电话:010-68393066,68394117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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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建筑>关于召开全国住宅与房地产工作会议的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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