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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推荐建设部专家委员会专家人选的通知 | |
| 作者:建设部文件 法规来源:建设部文件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3 【VIVI收藏】 摘要:江南建筑>关于做好推荐建设部专家委员会专家人选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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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推荐建设部专家委员会专家人选的通知 建办科[2004]9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行业学(协)会: 为加强建设部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工作,扩大专委会的代表性,充分发挥专委会在我部科学、民主决策中的有效作用,经研究,决定根据需要增设新的专委会并扩大原有专委会的规模。现将组织开展推荐专委会专家人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设新的专委会 新增设的专委会包括:建设部住房政策专家委员会、建设部房地产估价与房地产经纪专家委员会、建设部村镇建设专家委员会;原有的建设部建筑节能专家委员会增设“新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专业委员会”。每个新增设的专委会规模控制在40-50人。 二、扩大原有的专委会规模 原有的建设部历史文化名城、城乡规划、住宅建设与产业现代化技术、信息化、城镇化、可持续发展与资源环境、新型建材制品应用技术等12个专委会和16个专家组(或专业委员会),在原来的规模基础上,各新增人数20-30人。 三、推荐专家数量要求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每个原有和新增设的专委会(专业委员会或专家组)一般推荐1名专家。各有关行业学(协)会为与本学(协)会技术领域相关的专委会(专业委员会或专家组)推荐1名专家。 请根据本通知要求,依据《建设部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建设部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认真组织本地、本行业的专家申请,并做好审查推荐工作。申请书(附件一,可从建设部网站http:www.cin.gov.cn上下载)于2004年12月15日前报送到我部科学技术司(联系人:高雪峰,电话:010-68393823、68393282,电子信箱:gaoxuefeng77@163.com)。 在职行政人员一般不应作为推荐专家人选。申报过程中有关专业技术方面的业务要求问题,请与我部有关的主管业务司联系(联系人见附件二)。 附件:1.建设部专家委员会专家申请书 2.有关业务司联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附件二: 有关业务司联系人 主管司局专委会或专家组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城乡规划司历史文化名城专家委员会刘金声010-68393535城乡规划专家委员会*村镇建设专家委员会住宅与房地产业司住宅建设与产业现代化技术专家委员会陈健容010-68393066*住房政策专家委员会*房地产估价与房地产经纪专家委员会科学技术司信息化技术专家委员会高雪峰010-68393823城镇化专家委员会可持续发展与资源环境专家委员会新型建材制品应用技术专家委员会建筑金属应用技术专家委员会建筑节能专家委员会*建筑节能专家委员会新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专业委员会城市建设司风景园林专家委员会赵丽莉010-68393661风景园林专家委员会风景园林专家组市政公用行业专家委员会市政公用行业专家委员会市政设施专家组市政公用行业专家委员会城镇燃气专家组市政公用行业专家委员会城镇供热专家组市政公用行业专家委员会城镇供水专家组市政公用行业专家委员会排水和污水处理专家组市政公用行业专家委员会城市交通(公共交通)专家组市政公用行业专家委员会城市轨道交通专家组市政公用行业专家委员会环境卫生专家组市政公用行业专家委员会城建监察专家组质量安全司建筑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朱长喜010-68394582建筑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勘察与岩土工程委员会建筑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建筑结构委员会建筑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市政工程委员会建筑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施工技术委员会建筑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建筑智能化技术委员会建筑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建筑安全委员会 注:带“*”号为本次新增设的专家委员会或专家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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