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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及时总结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经验的通知 | |
| 作者:建设部文件 法规来源:建设部文件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3 【VIVI收藏】 摘要:江南建筑>关于及时总结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经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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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及时总结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经验的通知
建质行函[2004]9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深圳市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 根据部领导在今年全国建设工作会议和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会议上的部署,为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步伐,我部拟于今年四季度召开“全国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经验交流会”,目前我司正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筹备工作。为此请各地提前准备本地区近年来在推动建筑业改革与发展方面所做工作的总结,届时作为会议交流材料。 工作总结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目前本地区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现状和基本情况(包括建筑业增加值占GDP的比例,各类建筑企业数量),目前存在的主要难点和问题,改革与发展的主要目标,已采取的改革措施和已取得的成功经验,对今后发展形势的分析展望和拟出台的政策措施等。字数要求在4000字以内,文稿格式要求见附件1。为便于印制会议交流文集,届时请同时报送工作总结文稿的电子版。 同时,为更加准确地掌握全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动改革工作的进展情况,并作为起草领导讲话的参考内容,我们拟定了“有关建筑业改革与发展方面的文件、报告情况调查表”和“国有建筑企业改制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和附件3),调查了解各地在建筑业改革与发展方面制定出台及正在起草的文件、意见、报告等情况,以及国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改制情况,请各地填写后于2004年10月20日前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报送我司。以上调查表格可以从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上下载。 联系单位: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联系电话:010-68394464 电子邮件地址:hyfzc@mail.cin.gov.cn 传 真:010-68393041(自动接收)或68394250(注明转行业发展处收) 通信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建设部质量司行业发展处收 邮 编:100835 附件:1、“全国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经验交流会”交流材料统一格式 附件:2、有关建筑业改革与发展方面的文件、报告情况调查表 附件:3、国有建筑企业改制情况调查表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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