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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石市试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 |
| 作者:建设部 法规来源:建设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3 【VIVI收藏】 摘要:江南建筑>黄石市试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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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办法规定: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在12000平方米以上,单体建筑面积或公共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业主方均应向市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申报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经批准后,墙改专项基金减半征收,享受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有关优惠政策,并可优先使用新型节能墙体、保温隔热等屋面、节能门窗、遮阳和楼梯间节能、成套节能技术和产品;优先使用供热采暖系统调控与热量计量和空调制冷节能技术和产品;优先使用太阳能、地下能源、风能等可再生性能源;优先使用建筑照明的节能产品等。 (摘自《中国建设报·湖北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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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建筑>黄石市试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法规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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