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点首页 建筑下载 法律法规 建筑论文 建筑图库 装饰图库 访客留言 
《江南建筑》搜索: 文章 下载
当前位置: 江南建筑 > 法律法规 > 国部文件 > 法规正文
加大旧村改造力度 加快新农村建设进程
作者:建设部    法规来源:建设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19 【VIVI收藏
摘要:江南建筑>加大旧村改造力度 加快新农村建设进程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战略进行了全面部署,标志着我国新农村建设又一个高潮的到来。落实这一重大战略部署,必须从广大农村大量存在旧村的实际出发,在抓好新村建设的同时,重点搞好旧村改造,从根本上加快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加快旧村改造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旧村改造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德政工程。各级组织特别是基层组织必须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着眼于发动群众,启动内力,采取过硬举措。

  市场化运作,有效集中闲置宅基地。可以采取两种运作方式。一是在城镇郊区村和集体经济较雄厚的村庄,采取集体出资或村民自愿筹资统一购买旧房拆除的方式集中宅基地,统一投入基础设施,统一安排地基,统一建设。二是采取“购拆建新”模式。江西省高安市蓝坊镇坑上村创造并成功实践了这一模式。其做法是,用宅基地货币化来平衡村民之间的宅基地面积。凡建新房的农户必须拆足一定面积的旧房,本人旧房面积不足的,应购买其他农户多余的旧房进行拆除。经过一定周期的“购旧建新”,用经济的手段腾出大量宅基地,既可满足村民的建房用地要求,又能满足公共设施用地要求,达到既改造旧村又节约耕地的目的。该村通过十几年的改造,在没有政府投入的情况下,拆除大小旧房187幢,面积18000多平方米,腾出宅基地3万多平方米,规划建房105幢,新增耕地面积30多亩;同时通过竞价择位筹措资金二十几万元,全部投入村庄的基础设施建设。如今的坑上村已成为全省闻名的小康示范村。

  多元化筹资,加大旧村改造投入。资金保障是旧村改造成功的关键。建议国家设立旧村改造专项资金,像支持水利建设一样形成长效扶助机制;地方各级政府配套相应资金;把蹲乡扶村帮户工程与旧村改造结合起来,要求帮扶单位在人、财、物等方面要给予大力扶持;各村庄要立足自身,通过壮大集体经济、宅基地有偿使用、竞价择位、争取捐赠等筹资途径,突破资金“瓶颈”制约。

  规范化操作,制定落实村庄规划。一方面要精心编制好规划。在规划思想上要充分考虑本区域现状,结合地形地貌和风土人情,因地制宜,体现“以人为本”理念,强化居住质量,融入周边环境。在规划原则上要实事求是充分集中民智、珍惜民力。要根据各村的经济水平,充分尊重村民的规划意愿。在村庄的改造模式上,对原来规划基础较好、规模较大的村庄,要保留原有的风貌和布局,避免大拆大建,损耗民财民力,特别是文化古迹保存较好的村庄,更要对整个村庄的文物价值和旅游价值进行全面评估,在规划上突出“生态农村”和“历史文化古村”风貌。对规划较乱、规模较小、易涝易淹、地质灾害较重的村庄要考虑撤村并点,重新选址,规划“小区式”、“别墅式”新村。更重要的是要严格执行规划。一是基层政府及村委会要积极组织、广泛宣传,公平、合理安排村民使用宅基地,事前有效地制止村民违法建房,及时主动化解强制拆迁引发的群体事件,使辖区内违规建房发案率逐年减少,确保不发生因建房纠纷和强制拆除引发群伤群访事件。二是国土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先规划后用地的审批程序,对没取得建设部门批准的农民建房坚决不批。要加强土地执法力度,对农民建房中出现的乱占乱建、批东建西、特别是防碍规划的建筑及构筑物要严格按《土地管理法》要求申请法院强制拆除,对占用耕地的并要责令复垦复耕,不能一罚了之,截断违规建房的土地供应渠道。三是建设部门要切实负起责来,严格村庄规划审批,把好规划审批关。对农民建房规划进行严格审批,把好规划放线关。要严格规划修编审批程序,把好规划修编关,不能出现因人费事,因事费制的现象,确保整个规划期内严格执行规划不走样。四是司法部门要全力配合,要确保土地、规划执法人员执法时的人身安全,特别是要从重从快处理好党员干部的土地违法案件,同时也要进一步规范职能部门的执法行为,切实做到有法可依,依法执法,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制度化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旧村改造后,长效管理是关键。要根据村庄的规模和经济水平进行分类管理。对规模较大,集体经济较强的村,可采用城市小区管理模式,组建专门管理队伍,进行管理;对中等规模村庄、村民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村,可采用承包管理模式,村民交纳一定的物业管理费,集中委托管理;对村庄规模较小、村民经济条件较差的村,要动员老干部、老党员、老劳模、老军人、老教师担起管理职责,采取自愿投工为主,集体适当补助的办法。通过分类管理,使新村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政府市长 陈晓平)

摘自《中国建设报》

 
   
[江南建筑>加大旧村改造力度 加快新农村建设进程]
法规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您的评论 加入到收藏夹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 上一篇法规:
  • 下一篇法规:
  • 热点法规 推荐法规 相关法规
  • 广西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效果明显

  •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转向南方  14省区市

  • 关于印发《滑坡崩塌地质灾害易发区城

  • 关于印发《徐波同志在全国勘察设计工

  • 关于表彰2005年度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

  • 建设部关于公布2003~2004年度国家级

  • 关于对八省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情

  • 关于请上报2005年度施工图审查情况的

  • 黄卫同志在2006年第一次安委会上的讲

  • 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

  • 【本站声明】江南建筑刊载的部分内容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及转载(包括-加大旧村改造力度 加快新农村建设进程),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联系我们
    规范下载 图集下载 学习资料
     
      网友评论:(加大旧村改造力度 加快新农村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