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征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作者:建设部 法规来源:建设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23 【VIVI收藏】 摘要:江南建筑>关于征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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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标标函[2006]4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84号)的要求,在现行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三部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由我部组织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编制的国家标准《居住建设节能设计标准》,现已完成征求意见稿。请你单位结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的实践,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探讨,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06年9月5日前函告或通知电子邮件反馈该标准编制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征求意见表可在www.cin.gov.cn,www.ccsn.gov.cn,或www.cabr.com.cn网站下载。
联系方式: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理研究所 地 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 联
系 人:林海燕 周辉 电 话:010-68314033,88366046 传 真:010-88386960 E-mail:linhaiy2004@yahoo.com.cn或cabrmyzhhh@163.com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六年八月二日 附件:《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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