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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建筑施工重大伤亡事故案例分析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建设部    法规来源:建设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23 【VIVI收藏
摘要:江南建筑>关于举办建筑施工重大伤亡事故案例分析培训班的通知


建人教函[2006]2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提高建筑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与安全操作技能,经研究,决定委托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举办建筑施工重大伤亡事故案例分析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以近年来发生的高处坠落、坍塌、中毒等重大伤亡事故为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事故原因,对照建筑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讲授控制、减少和消除重大伤亡事故的预防对策、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办法等。

  二、授课人员

  建设部质量安全司有关负责人,长期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教学科研、参与重大事故调查和起草有关标准规范的专家学者。

  三、培训对象

  县级以上(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及建筑施工企业等负责安全管理的有关人员。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为6月至7月上旬,共举办4期,每期4天。

  第1期:华东地区(山东、安徽、江苏、上海、浙江、江西、福建);

   培训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培训时间:6月2~5日(6月1日报到)。

  第2期:西北、西南地区(宁夏、甘肃、陕西、新疆、青海、四川、重庆、云南、贵州、西藏);

   培训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培训时间:6月21~24日(6月20日报到)。

  第3期:中南、华南地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

   培训地点:贵州省贵阳市;
   培训时间:6月28~7月1日(6月27日报到)

  第4期:华北、东北地区(内蒙古、山西、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吉林、辽宁);

   培训地点:辽宁省沈阳市;
   培训时间:7月5~8日(7月4日报到)。

  培训的具体地点和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五、其它事项

  (一)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者,颁发建设部继续教育证书,请每位学员自带一寸照片两张。

  (二)培训费每人480元,资料费实收,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三)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本地区的相关人员参加,并于5月20日前将报名表报至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  王兰英 任彦礼

  电  话:010-58933693  68325148

  传  真:010-68325148

  电子信箱:jzaqfh521@sohu.com

  附  件:建筑施工重大伤亡事故案例分析培训班报名表


建设部人事教育司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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