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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调整上报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名单的通知
作者:建设部    法规来源:建设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23 【VIVI收藏
摘要:江南建筑>关于请调整上报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名单的通知


建安办函[2006]1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

  根据《关于请报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名单的通知》(建办质[2005]783号),各地已陆续将本地区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名单上报我部。我司拟于2月21日在建设部网站上公示各地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情况。请各地核查本地区上报名单中是否有在上报之日至2月19日内新获批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如有上述情况,请于2006年2月20日中午12:00之前将上述新获证企业名单上报我部(以传真形式,并以传真发送时间为准)。对于在截止时间内未报的,视同原来上报的名单无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须对拟公示企业名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联系电话:010-58933920;传真号码:010-58934250

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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