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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用柴油(仅用于实施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用柴油) (DB44/ 695-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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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DB44/ 695-2009状态

发布于:2009-11-04

实施于:2010-06-01

状态:废止

车用柴油(仅用于实施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用柴油)

标准号:DB44/ 695-2009

中国标准分类号:E31

国际标准分类号:75.160.20

批准发布部门: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汤大钢、丁焰、李爽、王燕军、尹航、陈大为、王若素、徐宇波、张永波、刘红卫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规定了车用柴油(粤Ⅳ)的分类和标记、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取样、包装、标志、贮运。 本标准所规定的产品适用于柴油发动机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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