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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规范 (DB1311/T 03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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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DB1311/T 033-2023状态

发布于:2023-09-28

实施于:2023-09-28

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DB1311/T 033-2023

制修订:制定

中国标准分类号:A 00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60

技术归口:/

批准发布部门: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出部门:衡水市司法局

行业分类: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标准类别:管理标准

适用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总体要求、审核要求、审核范围、审核主体、审核程序、审核内容、档案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对衡水市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衡水高新区管委会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核进行规范。

起草单位:衡水市司法局、衡水学院

起草人:李威、杜媛媛、李贤、陈香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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