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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速电气传动系统 第4部分:一般要求 交流电压1000V以上但不超过35kV的交流调速电气传动系统额定值的规定 (GB/T 12668.4-2006)

标准号GB/T 12668.4-2006状态

发布于:2006-03-14

实施于:2006-09-01

调速电气传动系统 第4部分:一般要求 交流电压1000V以上但不超过35kV的交流调速电气传动系统额定值的规定基本信息

标准号:GB/T 12668.4-2006

中国标准分类号:K62

国际标准分类号: 29.160.30     29 电气工程 29.160 旋转电机 29.160.30 电动机

归口单位:全国电力电子系统和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全国电力电子系统和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半导体电力变流器的调速电气传动系统分会

主管部门: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国家标准《调速电气传动系统 第4部分:一般要求 交流电压1000V以上但不超过35kV的交流调速电气传动系统额定值的规定》由TC60(全国电力电子系统和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60SC1(全国电力电子系统和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半导体电力变流器的调速电气传动系统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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