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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技术规程 (CECS 263-2009)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技术规程 (CECS 263-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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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CECS 263-2009状态

发布于:2009-11-03

实施于:2010-01-01

现行(非实时更新,以官方为准)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技术规程基本信息

标准号:CECS 263-2009

标准名称: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技术规程

该标准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核电站及飞机库等特殊功能建筑中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1.0.3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大空间灭火装置应取得国家指定检验机构强制或型式检验合格,并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规则。

1.0.5当设置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变更用途时,应校核原有系统的适用性。当不适用时,应按本规程重新设计、施工和验收,或改用其他灭火系统。

1.0.6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发布部门: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起草单位:广州市设计院、佛山市南海天雨智能灭火装置有限公司

CECS 263-2009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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