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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藏高原多年冻土区矿山生态修复成效评价规程 (T/CI 1119-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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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藏高原多年冻土区矿山生态修复成效评价规程 (T/CI 1119-2025)

标准号T/CI 1119-2025状态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01日

实施日期:2025年08月01日

青藏高原多年冻土区矿山生态修复成效评价规程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T/CI 1119—2025

英文标题:Code of practices for effectiveness evaluation of ecological restoration of abandoned mine land in the permafrost regions of the Qinghai-Xizang Plateau

国际标准分类号:65.020.01农业和林业综合

国民经济分类:N771 生态保护

起草人: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兰州大学、西北师范大学、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兰州理工大学。

起草单位:彭飞、张芬、陈小杰、李森、陈翔、周华坤、王英梅。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多年冻土区露天矿山迹地围绕冻土-生态-水文耦合的生态修复成效评价工作中场地-流域综合评价的程序,流域和场地尺度及综合评价中的相关指标调查、监测、处理、评价和数据保存方法,综合评价中相关指标权重、综合评价指标的计算和分级方法,过程和结果数据的保存方法和时长以及评价周期。本文件适用于青藏高原多年冻土区从场地-流域-综合评价露天矿山迹地围绕冻土生态-水文耦合的生态修复工程成效的评价工作。我国其他冻土发育的高寒露天矿山迹地围绕冻土-生态-水文耦合的生态修复成效评价参照执行。注:本文件中的矿山生态修复成效评价仅针对露天采矿迹地,不包含选矿迹地。所评估的生态修复工程需有采矿工程的环境评估报告以及生态修复工程的工程结题验收报告。评价周期参考生态修复工程验收报告中的评价周期,一般为修复后5年~10年。

内容概括:本文件规定了多年冻土区露天矿山迹地围绕冻土-生态-水文耦合的生态修复成效评价工作中场地-流域综合评价的程序,流域和场地尺度及综合评价中的相关指标调查、监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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