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T/CCTAS 311-2026状态
发布日期:2026-04-17
实施日期:2026-07-01
高速公路视频人工智能分析系统指南基本信息
标准号:T/CCTAS 311—2026
国际标准分类号:03.220.20道路运输
国民经济分类:G5449 其他道路运输辅助活动
起草人:赖心、袁雪、应国刚、陈星州、游浩方、王璟婷、李扬扬、卢天翔、田茂余、张文达、杨超、姚源彬、胡洁亮、周智、王浩、罗如意、胡泽、王晔、余强、刘森、陈阳、周旋、魏立伟、杨云鹏、吴柯维、何晓罡、邢新智、刘燕军、张琨、王任权、杨清勇、董文安、麻肖靖、刘林、张君瑞、陈树秋、吕志亮、管恩义、栗晖、蒋树勤、段敏、孟利波、陈熠昕、梁铭、李雷霆、杜帅元、邬宇平、庞珩、陈猛、王元强、陈红君、金晨
起草单位:重庆首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朗达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交控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北京交通大学、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卓视智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中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交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交通投资集团钦州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山东高速济宁发展有限公司、新瑞数城技术有限公司、浪潮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智视云控科技有限公司、新昌天姥山航空研究院
适用范围:-
内容概括:本标准规定了高速公路视频人工智能分析系统的系统构成、功能要求、数据处理、模型构建与训练、推理部署及支撑服务内容。系统由数据处理、模型训练、推理部署和应用模块组成。运行监控宜具备异常停车、行人闯入、逆行判定、拥堵分级等功能;施工维养监控具备安全帽佩戴、反光衣检测等功能。本标准旨在规范高速公路视频人工智能分析系统的建设与应用,提升视频监测智能化水平,实现交通运行状态的自动识别、事件预警与应急处置的高效协同。通过统一系统构成、功能要求、数据处理、模型训练与部署等环节的技术规范,促进系统在不同地区、不同厂商间的互联互通与标准化应用。本标准的制定有助于提升高速公路管理的智能化、精细化与安全化水平,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交通监测、施工安全、应急管理等领域的深度融合,增强交通运行的实时感知与风险防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