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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厨亮灶 第2部分:厨房设备要求 (T/AHPX 001.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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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T/AHPX 001.2—2018状态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7日

实施时间:2018年10月17日

明厨亮灶 第2部分:厨房设备要求基本信息

标准号:T/AHPX 001.2—2018

团体名称:中国标准化协会

主要技术内容:1、明厨亮灶餐饮服务单位应根据服务规模配备相适应数量的厨房设备。2、厨房设备应选择无安全隐患和污染隐患、对人体无害的材料。3、所有用于食品处理区及可能接触食品的设备,应符合相应卫生标准的材料制造,符合GB4806.1、GB4806.9的规定。4、厨房设备应使用符合现行标准规定要求的产品,电器产品的安全性能应符合GB4706.1和各器具的特殊要求。5、宜采用先进节能设备,优先选择节能标志产品,鼓励能源节约利用和综合运用,提高能源使用效率。6、宜采用先进的节水器具,优先选择节水标志产品,鼓励水资源合理利用和综合运用,减少水资源的消耗。7、宜采用先进环保设备,优先选择环境标志产品,噪声应符合GB22337的规定

中国标准分类号:H621 正餐服务

国际标准分类号:03.080.01 服务综合

发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行业分类:服务综合

标准名称:明厨亮灶 第2部分:厨房设备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明厨亮灶的厨房设备要求,包括总体要求、清洗消毒类设备、分切加工类设备、调理类设备、制冷存贮类设备、烹饪加工类设备、面点加工类设备、烘焙类设备、油烟净化类设备、 废弃物处理类设备要求等。其他餐饮服务单位配置厨房设备可参照本标准的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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