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DB13(J)/T 8621-2024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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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及计算规则(古建筑修缮工程 明清)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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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按照明清建筑传统工艺做法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的古建筑、仿古建筑的修缮工程,及古建筑保护性的异地迁建工程、复建工程。对于实际工程中所发生的某些采用现代工艺做法的修缮项目,除各章中另有规定外,均执行2023年河北省《建设工程一、《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及计算规则(古建筑修缮工程·明清)》(以下简称本标准) 是在《河北省古建(明清)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HEBGYD-H-2014)基础上,参照2023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及计算规则(房屋修缮建筑工程)》,根据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编制,已综合考虑了古建筑修缮工程中普遍存在的施工地点分散、现场狭小、连续作业差、保护原有建筑、环境设施等造成的不利因素的影响。消耗量标准及计算规则(房屋修缮建筑工程)》的相应项目及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