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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共42页)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概括如下:合同性质: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是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之间订立的,针对特定法律事务或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的协议,区别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主体:通常包括委托人(客户)和受托人(律师事务所)。双方需明确名称、地址、联系人等基本信息。服务内容:明确约定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具体法律服务范围,例如并购、融资、诉讼、仲裁、知识产权保护、合规审查等专项事务。服务方式:规定服务提供的形式,如出具法律意见书、起草审查文件、代理谈判、出席庭审等。服务期限:约定合同生效时间、服务起止日期以及可能的中止或终止条件。费用与支付:明确律师服务费的计费方式(如按小时、按项目、风险代理等)、金额、支付时间节点、发票开具以及差旅等其他费用的承担方。双方权利义务:-委托人需及时提供资料、支付费用、配合工作。-受托人需勤勉尽责、保密、按时交付成果、避免利益冲突。保密条款:双方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及其他敏感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违约责任:规定如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或违约金计算方式。争议解决:约定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机制,通常为协商、仲裁或诉讼,并明确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其他条款:包括合同变更、不可抗力、通知送达、合同附件效力等一般性条款。签署生效: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通常一式多份,双方各执。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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