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年度考核方案规定 (共2页)
公务员年度考核方案规定概括:1.考核目的:评价公务员年度工作表现,激励先进,改进不足,提升工作效能。2.考核对象:全体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3.考核内容: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4.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20%。5.考核程序:个人总结、民主测评、领导评鉴、确定等次、结果公示、反馈复核。6.结果运用:与职务晋升、工资调整、奖惩培训等挂钩,连续两年不称职予以辞退。7.特殊规定:新录用人员试用期考核、病假超过半年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等情形。8.纪律要求:严禁弄虚作假、打击报复,确保考核公平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