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 (共4页)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因缺乏某些有效要件,其法律效力暂时不确定,需要经过有权人(如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或权利人)的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如果未被追认,则合同无效。主要类型包括: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需法定代理人追认。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需被代理人追认。3.**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需权利人追认或处分人取得处分权。效力待定合同在追认前处于不确定状态,相对人可以催告追认或撤销合同(善意相对人可撤销)。若追认,合同自始有效;若拒绝,合同无效。
效力待定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