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 (共18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新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主要内容概括如下:1.**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形。2.**劳动合同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书面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最长11个月)。-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三次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除外)。3.**劳动合同内容**:-必备条款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可约定试用期,但期限与合同期限挂钩(如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合同,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4.**劳动者权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或要求担保。-劳动者提前30日(试用期3日)书面通知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5.**经济补偿**:-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不续签或降低条件)需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按劳动者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劳务派遣**:-明确劳务派遣用工为补充形式,仅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7.**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法将面临罚款、赔偿等处罚。-劳动者权益受侵害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该法强化了对劳动者的保护,规范了用工行为,对构建稳定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新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