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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市供水水质督察管理办法(试行)》是河南省为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管理、保障居民饮水安全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包括:1.**适用范围**: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供水的水质监督管理。2.**管理职责**:明确省、市、县三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水质督察工作,并与其他部门(如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协同监管。3.**水质标准**:要求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及相关规定。4.**督察内容**:包括水源保护、水厂处理工艺、管网输配、二次供水等环节的水质监测与管理情况。5.**监测与报告**:规定供水单位需定期开展水质检测并向主管部门报送数据,主管部门实施抽检和公示。6.**问题处理**:对水质不达标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要求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罚。7.**信息公开**:强调公众知情权,要求及时公开水质信息和督察结果。该办法旨在通过强化监管和责任落实,提升城市供水水质安全保障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