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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宅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沪建管〔2015〕36号)是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发布的一项规范性文件,旨在规范住宅工程施工质量投诉的处理程序,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水平。该规定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1.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2.责任主体:建设单位作为投诉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协调处理质量问题。3.投诉渠道:业主可通过书面、电话、网络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投诉。4.处理流程:建设单位应在接到投诉后及时调查、核实并组织整改,对复杂问题可邀请专家评估。5.时限要求:一般投诉应在15日内处理完毕,复杂情况可适当延长。6.监督机制:主管部门对投诉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履行责任的单位依法处理。7.争议解决:若投诉方对处理结果不满,可申请主管部门协调或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该规定强化了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优化了投诉处理机制,有助于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