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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美丽城镇建设评价办法(试行)》是浙江省为推动城镇高质量发展、提升人居环境品质而制定的一项评价标准。该办法于2020年试行,旨在通过科学评价引导城镇建设,实现环境美、生活美、产业美、人文美和治理美的目标。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1.环境美:聚焦生态保护、污染治理、绿化景观和环境卫生。2.生活美:关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住房保障和民生改善。3.产业美:强调经济活力、产业特色、就业机会和可持续发展。4.人文美:注重文化传承、风貌特色、文明素养和公共文化服务。5.治理美:评价管理机制、社会治理、公众参与和智慧建设。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指标打分和专家评审进行综合评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级。该办法鼓励各地创新实践,推动城镇全面协调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