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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及试件检验抽样方案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通常遵循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以下是简要介绍:1.**抽样原则**:抽样需具有代表性,通常采用随机抽样方法,避免人为选择。抽样数量根据批量大小、检验项目的重要性和相关标准(如GB/T2828、GB50204等)确定。2.**常见材料抽样方法**:-**水泥**: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批号,袋装不超过200吨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吨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12kg。-**钢筋**:按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炉罐号,每批重量通常不超过60吨,抽样进行力学性能(如拉伸、弯曲)和重量偏差检验。-**混凝土试块**:每拌制100盘或每100m³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抽样不少于一组;连续浇筑超过1000m³时,每200m³抽样一组。-**砂、石**:按同一产地、同一规格,每400m³或600吨为一批,抽样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等检验。-**砌块**:每3万块为一批,不足时按一批计,抽样进行强度等检验。-**防水材料**:按同一类型、同一规格,每5000m²为一批,抽样进行物理性能检验。3.**构配件抽样**:如预制桩、门窗等,按生产批次或数量抽样,通常每1000件为一批,抽样进行尺寸、强度和外观检查。4.**试件检验**:试件(如混凝土试块、钢筋焊接试件)需在监理见证下制作、养护,按标准龄期(如混凝土28天)送实验室检验,结果需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5.**不合格处理**:若抽样检验不合格,需加倍抽样复检;仍不合格时,该批材料或构配件不得使用,并需追溯来源和处理。抽样方案需严格按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及国家标准(如GB50204、GB50300等)执行,确保数据真实、可追溯。实际操作中应记录抽样时间、地点、人员及批次信息,保留检验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