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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团体标准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涵盖以下范围:1.**项目类型**:适用于以天然气为主要燃料,采用冷、热、电三联供系统,且总装机容量在一定范围内的分布式能源站。通常包括楼宇型、区域型等不同类型。2.**系统边界**:标准适用于能源站内从天然气输入到冷、热、电能量输出的整个能源生产与供应系统,包括发电机组、余热利用设备(如余热锅炉、吸收式冷温水机等)、辅助设备及相关控制系统。3.**能效指标**:规定了此类能源站的能源综合利用效率、热电比等关键能效指标的限定值、准入值和先进值,用于能效评价、考核与对标。4.**应用阶段**:适用于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运行及后评估等阶段,作为能效评价与管理的技术依据。**不适用范围**:本标准不适用于燃煤、燃油或其他非天然气为主要燃料的分布式能源系统,也不适用于单一的发电站或供热/供冷站。具体容量范围及排除情况应参考标准正文中的明确定义。(注:此为基于通用情况的适用范围描述,具体应用应以《广东省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能效标准》正式文本的“范围”章节为准。)
广东省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能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