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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试行)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转运工作方案(试行) 为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顺利开 展,有效控制疫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工作 方案。 一、基本要求 (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负责辖区内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的指挥调度工作。疑似病例和确诊 病例都应转运至定点医院集中救治。医疗机构发现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时,需向本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由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急救中心,将病例转运至定点 救治医院。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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