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 (共13页)
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接受寄存人的委托,有偿或无偿保管寄存人交付的物品,并在约定期限或寄存人要求时返还该物品的合同。主要概括如下:1.合同主体:保管人和寄存人。保管人负责保管物品,寄存人交付物品并支付报酬(如有偿保管)。2.保管对象:明确约定保管物品的名称、数量、特征等。3.保管期限:可约定固定期限或按寄存人要求返还。4.保管费用:有偿保管需约定费用金额及支付方式;无偿保管则无需约定。5.保管责任:保管人应妥善保管物品,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需赔偿;但因不可抗力或物品自身性质导致的损失除外。6.物品领取:寄存人可随时领取物品,保管人应按要求返还。7.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需承担相应责任。8.争议解决: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如协商、诉讼等。9.其他条款:如保管场所、保险、特殊要求等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保管合同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但贵重物品建议采用书面合同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保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