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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态流出物放射性连续监测设备 - 第1部分:通用要求 (IEC 60761-1:2002)

IEC 60761-1:2002 气态流出物放射性连续监测设备 - 第1部分:通用要求 Equipment for continuous monitoring of radioactivity in gaseous effluents -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标准号:IEC 60761-1:2002 发布日期:2002-01-17 IEC60761-1:2002的适用范围如下:本部分规定了用于连续监测气态排出流中放射性惰性气体的辐射防护仪器的要求,适用于核设施(如反应堆、后处理厂、核燃料制造厂等)在正常运行和事故工况下,对排放到环境中的气态排出流(特别是惰性气体,如氪、氙等)进行放射性活度浓度或排放率的连续监测。该标准涵盖了仪器的性能特性、设计准则、测试方法及校准程序,以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满足辐射防护与环境保护的监管要求。

气态流出物放射性连续监测设备 - 第1部分:通用要求 (IEC 60761-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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