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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大与超危大工程划分标准:37号令及31号文解析及现场安全管理

该资料大小估算4.85MB,危大及超危大工程如何划分?依据37号令及31号文深入解析危大工程方案 现场安全管理共32页,pdf格式

危大工程和超危大工程的划分依据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以下是简要解析:一、危大工程划分危大工程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1.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米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米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米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10kN/㎡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4.脚手架工程:搭设高度24米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等。5.拆除、爆破工程。6.其他: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人工挖孔桩工程;水下作业工程;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等。二、超危大工程划分超危大工程指危大工程中,可能因施工导致更严重后果或需要专项论证的部分。主要包括:1.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搭设高度8米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米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15kN/㎡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4.脚手架工程:搭设高度50米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提升高度150米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米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5.拆除、爆破工程。6.其他:施工高度50米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跨度36米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米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开挖深度16米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水下作业工程;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三、危大工程方案管理1.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2.超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需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专家应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论证通过后,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四、现场安全管理1.施工前,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向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2.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公示危大工程信息。3.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方案。4.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危大工程施工进行现场监督,监理单位应进行巡视检查。5.施工单位应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包括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6.监测单位应进行现场监测,发现异常时及时报告相关单位。依据37号令和31号文,危大及超危大工程的划分、方案编制、论证及现场安全管理均有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确保施工安全。

危大与超危大工程划分标准:37号令及31号文解析及现场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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