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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中的风险负担的规则

合同法中的风险负担的规则 (共4页)

合同法中的风险负担规则主要涉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的问题。以下是主要规则概括:1.一般原则:风险随交付转移。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特殊情形:-买受人违约:因买受人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期交付的,自违约之日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在途标的物: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需要运输的标的物: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风险转移给买受人,但出卖人未将标的物特定化于合同项下的除外。3.不动产风险:不动产风险自交付时转移,所有权登记与否不影响风险负担。4.风险与违约责任分离:风险负担仅解决标的物毁损、灭失的责任分配问题,不影响当事人因违约应承担的其他责任。5.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优先适用。

合同法中的风险负担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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